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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将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一、王君省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监察厅牵头的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方针和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落实行政问责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3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4继续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协同单位: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5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1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试点改革,完成今年确定的试点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二、李小鹏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负责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抓好财税、金融、民政、国土、应急管理、人民武装、建设、商务、外事、旅游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强社团组织管理,做好双拥工作;加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力度;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努力实现全省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和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有关政策;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区域城市群建设,积极调整城乡和区域结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旅游业;统筹负责推进铁路、机场、电力、水利、住房、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继续推进省城“十大建筑”等重点投资项目并新开工建设一批重点工程。 (一)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支持军队建设,做好双拥工作,积极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 协同单位:省双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0所。(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村务公开等制度。 协同单位:省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省城市社区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7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鼓励家政养老等服务消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村级组织(党员)活动室建设,新(改)建720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各增长7%。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三农”的比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扶贫开发办、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筹资水平。 协同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6认真落实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增加科技投入。 协同单位: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发挥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作用,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协同单位: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国土厅牵头的工作: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严格监管,防止私挖滥采现象发生。 协同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煤炭厅、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继续执行已有的煤炭企业资源“两权”价款有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地税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加强税务收支管理。 协同单位:省国税局、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执行已有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焦化企业政府性基金(收费) 等有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煤炭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法制办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政府法制工作。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国税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的工作: 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山西银监局牵头的工作: 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面向农村和中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为300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将不和谐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协同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在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1确保太中银铁路建成通车,加快大西客运专线、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运城至三门峡铁路等项目。 协同单位: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完成太原、大同、运城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吕梁、五台山等机场建设。 协同单位: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推进“省城十大建筑”工程,确保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山西体育中心、省图书馆、省科技馆、太原铁路客运南站工程竣工。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2启动统筹城乡规划建设试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着力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太原都市圈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大力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城市群。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快速、集约发展,在全省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着力提升城市品位。突出文化内涵,体现现代文明,精心打造标志性建筑和城市亮点。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建设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魅力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宜居城市和旅游商贸城市。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大力推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加大集中供热工程改造力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改造棚户区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24万套、1370万平方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开发办、省残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土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发展社区物业等便民消费。 协同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并确保全面完成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开发办、省残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扎实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安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5%。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着力增加消费需求。努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发展社区商业等便民消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大对“家电下乡”等政策支持力度。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乡商业网络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努力稳定外需。大力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千方百计稳定现有市场,积极开拓新的市场。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有特色、有潜力、有基础的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不断增强外贸出口能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新建2000家连锁农家店(便民店)。(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进一步增强对外开放意识,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创新招商引资方法,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质量,鼓励外商外资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完善对外开放政策,充分发挥开发区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做好南昌中博会等重要会展活动的参展工作,筹办好第三届能源博览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省外事侨务办牵头的工作: 加强外事、侨务等工作。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1加大旅游场所环境整治力度,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打造一流景点景区。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 2构建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发展精品旅游线路。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培育旅游龙头企业,积极开发新型旅游项目和产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场所环境整治力度。 协同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文物局、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鼓励文化旅游服务消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扎实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七)省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八)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深入扎实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九)省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统筹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协同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二十一)省贸促会牵头的工作: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做好山西参与上海世博会工作。 协同单位:山西参与上海世博会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发展改革、交通、环保、资本市场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负责推进公路、煤炭、天然气和煤层气、农村事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高科技产业等省重点投资项目。 (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工作: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电力公司、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坚持基础设施投资与产业开发投资并重、国有投资与民间投资并举,在优化结构的前提下,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全年投资达到6000亿元。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电力公司、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 3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着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推进平朔东露天煤矿年产2000万吨和同煤集团同忻煤矿年产1000万吨大型煤矿、古交电厂二期2×60万千瓦大型坑口电站以及一批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在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发展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 协同单位:省煤炭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社会节能。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园区、社区和城市,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促进能量和物质的循环高效利用。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加大煤矿瓦斯的利用,推进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气产业一体化。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加快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规划,深入推进服务业“1+10”工程,重点抓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协同单位: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山西银监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新兴产业和社会公共事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搭建民营企业转产转型服务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修复“2+10”工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省物价局、省引黄工程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继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的支撑作用。 协同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巩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研究。 协同单位: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和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方案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2积极推进综合物流网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 协同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积极做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协同单位:省“十二五”规划领导组成员单位。 14建立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抓好2000公里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确保2010年底建成1000公里,再新开工1000公里高速公路。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完成国省干线公路改造1000公里。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巩固治超成果,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全覆盖工程。为930个建制村新建水泥(油)路4600公里(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安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重点办、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环保厅牵头的工作: 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和2%。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以太原市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城市的大气环境治理,加强燃煤电厂脱硫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快城中村燃煤锅炉改造。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企业废水达标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进一步完善减排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管理、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好减排攻坚战。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在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促进减排服务体系,继续运用“绿色贷款”、环境治理补偿奖励等机制和办法,推进减排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健全和完善减排标准体系、考核评价制度,严格实行减排目标责任制,促进减排目标任务的落实。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统计局、山西银监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 2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构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建设改造百家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千家示范店和万家经销网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执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 (七)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推进太原西山地区污染企业搬迁、关停,加强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八)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1积极发展县域经济。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2切实抓好地级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成效。 协同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九)省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的工作: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社会决策评估机制。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四、陈川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工业经济运行、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大力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企业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省经信委牵头的工作: 1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6%,确保完成“十一五”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2%的目标。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积极扩大以技术改造为重点的产业投资规模。大力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启动焦化、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重组工作,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着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推进太钢高强度精密带钢和不锈钢无缝钢管项目等项目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煤机成套设备、铁路装备、重型载重汽车以及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在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发展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项目,重点推进太重煤机千万吨级矿井综采成套设备、智奇动车轮对总成、大运重卡、淮海微汽等项目建设。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5现代煤化工产业重点发展多元复合肥、乙炔精细化工、甲醇深加工、煤制油等拳头产品。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6新型材料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建材、铝镁合金、钕铁硼磁性材料等产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特色食品工业重点做强酒类、食醋、乳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做精小杂粮、肉类、食用油等特色产品。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积极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加大焦炉煤气以及其他工业余热余气的回收利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对工业经济的带动促进作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国资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进一步完善节能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管理、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好节能攻坚战。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体系,继续运用差别电价、能源合同管理、“绿色贷款”等机制和办法,推进节能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健全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在源头上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严格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落实。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狠抓节能工程,深入开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加强对“双百家”、“省千家”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监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加大以循环经济模式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重点发挥好煤炭资源的优势,延长发展煤焦化、煤焦铁、煤电铝、煤机械、煤建材、煤安全等产业链。推进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推进“三网”融合。 协同单位: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协同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机制。 协同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优化创业环境,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成功创业、带动就业。 协同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针对低保对象、残疾人、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确保城市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协同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继续执行社会保险减免缓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深化就业、社保、医疗等改革,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协同单位: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8建立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搞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加快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创新型人才和领军人物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协同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协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统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健全群众权益维护机制。 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新农保试点扩大到27个县(市、区),覆盖人数达到400万人;对4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政府就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健全厂务公开等制度。 协同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安监局牵头的工作: 1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的转变。 协同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其他负有安全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三项建设”。 协同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其他负有安全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深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整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创新安全监管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总结安全监管经验,创新安全监管方法,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事故追究和行政问责。 协同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煤炭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切实加强煤炭企业基层基础工作,为建设煤炭强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抓好煤矿技术改造、小煤矿关闭工作。严格安全监管,特别是要防止已关闭矿井的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工商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对保留矿井的技术改造升级步伐,用先进装备、技术、工艺武装矿井,大力推进高标准现代化矿井建设,实现煤炭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重点抓好煤矿复工复产和煤矿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煤矿兼并主体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省内企业、省外企业)要在抓好原有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 协同单位: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抓好煤矿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军工、民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牵头的工作: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班子每一位成员、市县长安全助理和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每个整合保留煤矿配齐配强“六大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 (十一)太原铁路局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铁路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二)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1推进“三网”融合。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促进宽带网络等信息消费。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太原电监办牵头的工作: 扎实开展电力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张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统筹各级各类教育资源,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先协调发展教育;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推进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师资质量,改善办学条件,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巩固和扩大义务教育“普九”成果,加大农村教师配备及培养培训力度,推进教育信息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全体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能够上得了学、上得起学。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促进普通高中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职业教育要加强实用人才培养;强化学生岗位技能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对符合政策和条件要求的职业教育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在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优化布局的同时,力争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建设上有所突破;解决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水平,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继续执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加固任务(十件实事之一),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全覆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地震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扎实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科技厅牵头的工作: 1科学确定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跟踪科技发展前沿,立足我省实际,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生态环保等重要方面,在煤炭清洁生产加工、煤矿安全生产、铝镁合金及其深加工、节能减排等关键领域,集中攻关,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面向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不断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大胆革除科技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多出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着力建设“五大特色文化产业区”,推进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文化精品工程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推出一批地域特色鲜明、适合旅游观赏的演艺节目和文化产品,实现文化与旅游产业互动发展。 协同单位: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广电局牵头的工作: 1发展广播影视事业。 2完成村通广播电视全覆盖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做好“三网”融合工作。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1发展新闻出版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人口计生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村级体育活动场所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做好文物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科普惠农计划。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刘维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农业和农村、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扎实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引黄北干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和病险水库加固任务;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组织实施好碳汇造林项目,不断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抓好应急水源工程建设,21项在建工程确保12项竣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启动西山地区黄河水灌溉工程,完成4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十大灌区节水改造及六大泵站配套改造。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汾河流域干流堤防加固、调蓄工程清淤、人工湿地等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一期工程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执行农业灌溉水价补贴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工程。解决好29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6扎实深入做好水库安全工作。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扎实做好“三农”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基础上,再研究实施一批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新改造200万亩中低产田和10万亩盐碱地。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继续执行我省已经出台的玉米差价补贴、生猪大县奖补、新建奶站补助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7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提高单产水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继续推进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等“三大区域”建设,加快推进运城、晋中、大同三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推进“菜篮子”产品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生产。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深化农村改革,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启动2000个新农村重点村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程,落实“山上治本、身边增绿”计划,扩大造林绿化规模,提高经济林比重。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太原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组织实施碳汇造林项目。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全年完成营造林400万亩的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完成3000万亩林地确权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汾河沿岸绿化等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一期工程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省宗教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协同单位:民族委员会委员制成员单位、宗教工作领导协调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的工作: 1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实施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和教育扶贫五大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中小企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启动贫困地区集中连片开发项目,确保今年再解决2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继续做好机关、企业结对帮建新农村工作。 协同单位: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工商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引黄工程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快引黄北干工程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重点办、大同市人民政府、朔州市人民政府。 (七)省气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 (八)省农机局牵头的工作: 1执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部分农机具累加补贴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 2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交管局、农发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扎实开展农机专项安全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供销社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新网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张建欣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抓好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卫生、人口计生等方面工作的落实。主要包括: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重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协同单位: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扎实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牵头的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四)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扎实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和“法治山西”建设。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强化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五)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深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4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建设改造一批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县乡计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公共卫生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健全疾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疾病的防控治疗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旅游局、太原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完成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工程。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积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率先在6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好这一政策。(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推行门诊统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1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提高人口素质。 协同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建设改造一批县乡计生服务站。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 协同单位: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省监狱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监狱管理工作。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王清宪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省长处理省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抓好省政府办公厅、省机关事务局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机制。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提案。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机关事务局牵头的工作: 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高档装修办公楼。 协同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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