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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转发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参考使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疗知情同意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参考使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疗知情同意书的通知》(晋卫办医政[2010]1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好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医疗知情同意书》,确保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同意权。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做好辖区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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