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前郭县旅游行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确保“五·一”节假日旅游旺季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打造前郭旅游品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安全联合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旅游景区(点)。 检查景区(点)是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明传发电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景区(点)是否按要求提高消防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常识和简易实用的灭火方法。景区(点)重点要害部位和险要位置是否设立警示牌、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设专人看守;竹筏、电瓶船等水上游乐设施是否定期维修,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员等。 (二)星级宾馆(饭店)。 检查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疏散标识是否齐全。 检查星级宾馆(饭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做好厨房、餐厅、客房和会议室等相关场所的定时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切实保障游客切身利益。 (三)旅行社。 检查旅行社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组织特种旅游如攀岩、蹦极、爬山等活动时是否为旅游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组团时是否同游客签订《旅游组团合同》;对租用的旅游车辆是否签订有关安全合同、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组织专列等大型旅游团队,是否制定专门安全预案,以确保旅游者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旅游推荐饭店、农家乐接待点。 检查旅游推荐饭店、农家乐接待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和安全管理资金投入情况。旅游推荐饭店、农家乐接待点要以用电、锅炉、煤气、火源等设备设施和会议室、包房、厨房、员工宿舍等部位为重点,彻底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五)旅游从业人员。 检查旅游经营企业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是否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是否能熟练掌握和使用安全防护及救护设施、设备,熟知安全常识和自救知识等。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4月20日-4月25日)。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查清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做到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4月26日-4月30日)。 由县旅游局牵头,联合安监、交通运输、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旅游景区(点)、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旅游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三、工作要求 (一)县直各相关部门、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确保全县旅游安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人员、措施的落实。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和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范意识。本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自检,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各旅游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责任与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不得谎报、漏报、瞒报和迟报,对因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根据《前郭县旅游行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内各旅游经营单位应在旅游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旅游标识,并将前郭县旅游投诉电话(0438-2138199)设置、摆放或张贴在游客易见的醒目位置。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联合检查活动有序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前郭县旅游安全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韦 星 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旭日嘎 县旅游局局长 副 组 长:王彦波 县旅游局副局长 叶东风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慧轩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文学 县卫生局副局长 施化龙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汪丽娜 县旅游质监所所长 范东青 县安全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李德刚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贺大勇 县卫生局食品科科长 李成文 县旅游质监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副局长王彦波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