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要点要求,围绕农民工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需求,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农民工公共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农民工综合服务体系。现就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加快实现 “两个率先”和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江苏的总体目标,顺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着力健全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基础工作,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农民工融入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功能 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应具备管理服务、权益维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等四大功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八项基本的公共服务。八项服务内容包括: (一)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为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选择的平台,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二)提供职业培训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三)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适应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和转移接续需求,办理缴费和转移接续手续。 (四)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提供相关公共服务,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计划免疫、医疗、子女义务教育、居住登记、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 (六)提供党(团)组织管理服务,使农民工党(团)员能够参加正常的党(团)组织生活。 (七)提供宣传教育服务,为农民工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及城市生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 (八)提供文化娱乐服务,为农民工设置综合文化娱乐设施,积极组织农民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三、目标任务 2010年,省辖市均要在本市或所辖县区内至少建立1个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等农民工输入量较大地区,其所有县(市、区)均要建立1个以上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2010年底,全省完成61家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挂牌目标,以后,逐步推进,不断完善,在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上下功夫。争取“十二五”末,农民工输入量较大地区全面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功能完善,注重实效;资源整合,分步实施”原则,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把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指导开展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具有强大号召力和吸引力,政府放心、农民工满意的公共服务品牌。 (二)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标识牌可以统一为:xx市xx区(县)xx街道(镇、村)新市民(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带有中国农民工标识。具体称呼上不作全省统一要求,但同一个市的区域内应规范统一。 (三)在机构的设置上,可依托基层街道、社区社会保障现有服务平台,注意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在服务的内容上,可以逐步充实完善。在人员编制上,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配备专职人员。其他地方,相对固定工作人员。人员要求素质好、效率高、能干事。在办公条件上,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并逐步完善。在八项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新的服务功能。 (四)建设好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农民工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合作至关重要。各级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农民工工作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参加,把涉及自身职能的服务项目纳入基层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注重服务,尤其是要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提高农民工对城市工作生活的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年底,结合全国第四次农民工工作督察,省将对各地的农民工服务中心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