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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初期蓄水的航行通告


【颁发部门】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发文字号】 渝海事航字[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船舶: 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已于2010年4月26日开始初期蓄水,预计于5月上旬蓄至坝前水位192.0米,随后保持该水位至10月。蓄水后,枢纽以上航段水位抬升,逐渐形成库区航道,而枢纽下泄流量按嘉陵江常年通航基本保证流量控制,较同期天然状态流量稍有减少,枢纽下游航段水位将稍有回落。 各相关单位、船舶要密切关注草街枢纽蓄水进度及对上下游航道条件的影响,及时根据水位、航道条件变化情况调整船舶航行、停泊等生产作业,严格落实现场值班,防止因蓄水引起安全事故。 在草街枢纽船闸正式运行前,草街枢纽坝区(嘉陵江航道月亮坝至人头石段,距河口里程68公里至71公里)范围继续实施禁航管制。 特此通告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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