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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港航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世博会期间防汛安全,市防汛指挥部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规定,已决定今年的汛期起讫日期调整为5月1日零时至10月31日24时。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做好2010年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上海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汛部〔2010〕12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2010年本市交通港航行业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防汛工作事关城市正常运行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世博会的顺利举办。上海今年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世博会举办期间,正值本市台风、暴雨、天文大潮等灾害频发的汛期,一旦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将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必将引起放大效应,严重损害上海形象。确保今年的防汛防台安全,是世博安保和运营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意义十分深远。各行业、各单位必须抓紧时间,及时传达落实市、局防汛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上海市防汛条例》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专人、专业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汛期的各项防范工作,确保交通港航行业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有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汛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保安责任,深入基层抓落实,切实加强防汛基础工作。要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严格防汛纪律,进一步完善防汛决策、信息传递和抗灾实施等工作机制,加强汛期指挥。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结合实际优化防汛防台预案,及时调整、充实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把各项任务及时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等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要明确职责, 三、抓住重点,认真排查 在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在汛期来临之前,各行业、各单位必须抓紧时间,再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防汛检查。 要结合城市交通行业实际,重点检查轨道交通运行现场、电车架空线路、防噪板、危险品储存仓库、加油(气)站、户外广告牌、灯箱、电器、通讯设备、抽排水泵站、地下排水系统、合作或出租经营的三产企业等。要重视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注意清点盘查,及时更新补充,确保应急抢险物资足量到位,能随时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 要结合港航行业实际,重点突出海塘、江堤、防汛墙,高空构筑物、在建水运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港区、码头、航道、沿江沿海运输船只等防汛安全工作,加强黄浦江一线和内河港口设施防汛墙、各类挡潮闸的巡查,及时落实措施,防止防汛墙出现管涌或缺口,防止潮水倒灌。加强对危房和临时工棚以及民工宿舍、重点堆场(尤其是遇水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堆场)、塔吊等高空作业机械设备、船舶、防汛墙、闸门、避雷针、高空户外广告牌、烟囱等外部设施及门、窗、雨棚、线路等内部设施的检查、修理和加固,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建立防汛检查登记本,详细记录每一次防汛检查情况。 区县交通主管单位、相关局属事业单位应结合管理职能,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省际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区、码头(重点是港口危险品作业码头)、客运站、市轮渡和乡镇渡口、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浮吊船、旅游船、航道、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备足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通信和救生器材,充实抢险队伍,真正把防汛防台措施落到实处。要重点检查交通港航企业防汛责任制的落实、防汛预案的修订、防汛物资的储备、防汛抢险队伍的落实和防汛设施的隐患与薄弱环节的整改等5方面内容。检查工作务求扎实深入,突出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 四、畅通信息,加强值班 各有关单位要实施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的响应行动。要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情况,做好值班记录。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并严格执行险情、灾情信息“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严禁漏报、误报、迟报和瞒报(局24小时值班电话:23115146,传真:63268903)。 各行业、各单位的检查落实情况,请于5月10日之前报送我局安全监督处。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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