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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源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府办发[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紧密围绕经济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公开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情况,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公共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 (二)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公开。详细公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城乡社会救助等情况,保证保民生、保稳定措施的落实。 (三)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排查,针对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对应公开不公开的,要查找原因并及时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四)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全面实行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奠定基础。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沟通协调。 (六)不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社会评议、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落实。 (七)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机制。将《条例》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及时将信息公开纳入政府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和科级、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三、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八)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进基层。对社保、医保、低保、救济、扶贫、计划生育、土地流转、征地补偿、涉农补贴等群众最需要知道的政策规定以及办事程序、评定结果在社区和村镇及时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九)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和服务窗口设立公开办事服务场所,让政务公开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基层、走进群众,面对面为群众解答和解决问题。2010年要加大政务公开进社区、农村、基层站所的工作力度,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 (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8〕24号)精神,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各部门要加大行政审批项目进厅整体推进力度,确保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统一平台、统一规则、统一监管条件下公开规范运行。逐步做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进厅100%;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厅100%;部门窗口力争即办件量达到70%以上。 (十一)强化政务大厅管理。监察部门要向政务大厅派驻监察机构,对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大厅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对窗口工作的考评力度,完善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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