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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晋人社办发[2010]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公务员局、外专局、劳动监察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政务信息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提供政策信息、反映部门工作、交流经验的有效途径。当前,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既面临机构改革的职能转变,又肩负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责,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对有效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强化信息意识,将政务信息工作与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利用政务信息反映部门工作情况,反映重要工作进展和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反映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而有力地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 突出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和领导决策需求报送信息 政务信息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开展信息报送,主要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三)各级党政领导对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决策和解决突出问题的措施;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研究制定的重要政策; (五)阶段性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安排部署及进展情况; (六)工作推进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七)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八)其它需要向上级反映的工作信息。 三、 加强领导,全面提高政务信息报送水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承办处室,并确定1-2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较高业务水平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省厅办公室负责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协调、指导、考评、监督和信息工作网络建设等职责,并负责做好省本级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报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处室、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工作。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积极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创造条件,安排列席本级领导研究工作的专题会议,阅读有关文件,随领导外出调研等。请各市、各单位于5月5日前将本单位确定的信息工作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报省厅办公室(备案表附后)。 四、 强化措施,推动政务信息工作上新台阶 (一)确保信息质量。各单位要对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信息质量。所报信息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事例、数字等应当实事求是,力求准确;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信息,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报送的动态信息字数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综合信息控制在1200字以内,调研信息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明确报送要求。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不少于5条,全年不少于60条;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不少于24条;厅办公室约定的专稿信息,要按时报送。所报信息以书面或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涉密信息从保密规定办理。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为检查和督促政务信息工作的落实、交流情况,厅办公室每季度在系统内通报一次各市、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和采用情况,年终进行汇总通报。每报送1条信息计1分;被省厅采用的加计3分;被省委、省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采用的,加计5分。同时,凡被《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用的信息,按千字百元的标准,给予信息撰写人适当稿酬。 联系人:杨建国 电话(传真):0351-3030821 电子邮箱:sxrlzyhshbz@163.com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备案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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