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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20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主城区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04〕9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决定》(渝府发〔2010〕28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制订重庆市主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314”总体部署和“五个重庆”建设要求,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建设目标,大力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2年,我市主城区城市建成区有关指标全部达到或部分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一)园林绿化目标。 主城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70%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达到0.07个/万人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的比率达到2%以上,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达到95%以上,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达到9.0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98%以上,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80%以上,立体绿化推广和城市“其他绿地”控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大于40公倾的植物园数量达到1个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80%以上,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以上,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到70%以上。 (二)建设管理和控制目标。 水岸线自然率达到80%以上,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三)生态环境目标。 城市空气污染指数不超过100的天数全年不少于300天,主城区地表水质考核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高于2.5℃,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90,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达到国家要求。 (四)市政基础设施目标。 城市容貌评价值达到9.00,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40公里/小时。 三、实施原则 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过程中,注重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生态性、景观性、休闲性、人本性和绿化生态的可持续性。 (一)以人为本原则。 营造优良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 (二)生态环境优先原则。 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技术方案、施工选材等过程要贯彻生态优先原则。注重保护自然山体、植被、河流,使城市有足够的开敞空间。坚持植物生态性、多样性与景观性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构建科学完整的绿化生态体系。 (三)因地制宜原则。 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制订保护、修复城市自然环境实施计划,对城市中的自然植被、山体、堡坎、护坡、江河、溪沟、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进行保护和恢复。将旧城改造、城市河道等水系的治理,城市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水体等再生资源的利用等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实施。 (四)科技领先和节约型原则。 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树种,广泛采用节水、节能、节地技术和低碳、环保、节能材料,力求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管理监督效能的最大化。将资源节约和生态最大化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五)景观性与防灾减灾原则。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城市园林景观质量,展现园林绿化艺术水平,达到景观美的效果。同时,在公园绿地建设中体现防灾减灾功能。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城市园林建设,不断提高绿化质量和水平。 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严格执行;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不断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切实加强已建绿地的管理,让城市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提升城市景观质量。 重点实施“五个一批”工程。 1.建设一批城市生态林工程,增加城市绿量。 加大内环快速路和绕城高速公路的生态景观带和防护林带建设力度,在城市的组团隔离带、转盘、节点、立交、部分城市开敞地等区域建设城市生态林。 2.建设一批城市公园,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按照城市规划,建设一批适合市民休憩、健身的城市郊野公园,实施一批综合性大公园建设,使城市公园体系更加完善,城市公园布局更加优化,满足广大市民对公园的不同需求。 3.完善和建设一批城市干道绿化,打造城市绿色骨架。 对现有的城市道路绿化,要充实、完善、添景提档;对新建道路,要建设高标准配套绿化,增加道路绿化的纵深感,以达到道路骨架绿化的效果。 4.建设一批拆危建绿靓点和社区公园,增加市民户外休憩场所。 按照旧城改造和拆危建绿的总体目标,建设一批拆危建绿靓点工程和社区公园,在小区内建设小公园,对旧城区原有街头绿地进行提档升级,满足市民休闲和对绿地的需求。 5.建设一批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治理城市硬伤。 结合“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管制要求,对“四山”植被和植物景观进行培育,对地形条件较好,植被较丰富的区域按照城市公园的标准进行改造,增加可进入度,建立复合生态走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按照“因地制宜、修复利用”的原则实施长江、嘉陵江滨江消落带绿化建设,增强亲水性。进一步加大长江、嘉陵江滨江绿化工程建设力度,重点打造南滨路延伸段、北滨路延伸段、嘉滨路延伸段、鱼洞滨江路和新建大桥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全面绿化城市的堡坎、护坡、立交桥、轻轨立柱,推广屋顶绿化,打造山地城市绿化特色。 (二)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加强对城市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生态敏感区域的修复;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调查,摸清本底,增加乡土植物利用,构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保持城市地域风貌,形成独特的巴渝城市自然、人文景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系的保护与治理,积极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行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建设功能协调、生态平衡的城镇生态体系,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三)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不断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提高运行质量和水平;科学有效处理城市生产、生活污染物,做到城市环境清洁、安全,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渝办发〔2010〕69号),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创建办设在市园林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行区长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市政府与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主要任务分解表》要求,精心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落实绿化用地。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用地,为生态园林城市项目建设依法提供土地。城市开发建设、市政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公租房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配套绿化标准进行绿化建设。 (四)保障经费投入。 1.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资金按照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城市森林工程建设资金标准计划安排,执行同样的补助政策。随着市级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创建任务的需要适当增加资金投入。 2.建立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在市、区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融资、社会参与、产业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用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同时,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保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 (五)严格督查考核。 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创建办,加强对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建设任务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舆论宣传。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动态性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创建办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 附件:1.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主要任务分解表(略) 2.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绿化项目任务总表(略) 3.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表(略) 4.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生态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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