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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我省2010年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确保完成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过程中,突出抓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常态化。要督促企业自觉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要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排查治理隐患。 2做好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分级、评估、治理、监控、上报等工作。 3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实现动态监控。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实时动态监控。 4深化煤矿专项整治。对列入全省关闭的煤矿,因设备设施等原因没有关闭到位的,应在2010年5月底前全部关闭到位。要针对顶板、透水、瓦斯、运输等事故多发环节,加强监管监察,积极推进煤矿资源整合、改造和重组,强化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减少煤矿事故。 5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依法取缔关闭无证无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落实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措施。继续整顿治理小型露天采石场“一面墙”开采,督促企业按照规程开采。继续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工作,督促企业治理和关闭病、险、危尾矿库,确保全部持证运行。 6继续推进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推动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改造。 7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药物的抽检工作。落实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现象和超量储存。 8积极开展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努力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普查和网上申报工作,初步建立企业职业危害情况数据库,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规范化监管轨道。 9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以及治理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抓好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整顿生产建设过程中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问题。进一步深化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电力、文化、教育、旅游和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利用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认真组织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在我心中”职工演讲比赛、安全文化下乡、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推介、“安全生产楚天行”、发送安全短信等活动,形成“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3继续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强化就业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确保“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继续加强对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牢固树立“安全工作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大力推行“安全第一课”,将安全意识、生命意识和科普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 5进一步加大安监系统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和投入,积极推进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实现安全培训、考试、统计、查证工作信息化。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市场秩序。 1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安全监管、公安、国土、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三非”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凡是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设工程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不得投入建设、生产和使用。 4严格编制和实施安全监管现场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范围、重点和频次,规范执法程序,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体系。 5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坚持较大以上事故到省“说清楚”和备案制度,完善事故查处情况督查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尽快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抓紧出台《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湖北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制度》。坚持和完善专家现场“会诊”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事故和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深入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和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已达到县(市、区)级安全生产合格乡镇、安全生产先进社区的,要争创市(州)级先进单位。已达到市(州)级先进单位的,要争创省级先进单位。2010年全省企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3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配套改革工作。督促高危企业或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逐步扩大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覆盖面。 4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结合“一案一评”试点工作,对重点地区、执法滞后地区进行现场执法指导。 5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在确保乡镇(街道办事处)有专人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委托乡镇执法,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1继续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教育活动。开展以理想信念和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教育,开展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树立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 2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安全监管干部考核评价体制。建立选人用人工作记实制度、上级机关从基层一线逐级遴选优秀干部的制度和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干部挂职制度以及实践锻炼效果考评制度,努力提高人才锻炼培养和推动工作的双重效果。 3加强调查研究。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课题,落实责任人员,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鼓励安全监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着力长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监管系统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以先进人物为榜样,热爱事业,忠于职守,扎实工作,弘扬新风正气。 (六)深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责任,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 2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建立2个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督促大中型高危企业建立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专业抢险、救护、个体防护、现场监测、消洗设备器材。督促其他企业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就近的原则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研究制订专职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和参加社会救援的补偿政策、资金投入政策、工伤保险政策等,确保各类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参加社会救援而发生的支出和装备、物资损耗能够得到合理补偿,确保各类应急救援机构正常运转。 3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启动包括通信系统、网络及主机系统、应用支撑系统、指挥大厅和相关系统、数据交换系统、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在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各地、各级骨干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事故风险监测监控机制、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4抓好全省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修订和应急资源报备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5做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收尾工作。做好2008年和2009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2010年,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再落实10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同时做好第三批安监部门监管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6指导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应用。落实年度300万元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2008年和2009年度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7抓好安全生产省级实验室建设。做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项目验收工作,力争2010年6月底前完成省非煤矿山和职业危害两个实验室建设项目。 8组织“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调研工作。深入研究安全生产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加强重点项目研究论证,制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 9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完善省级安全生产专家的推荐、使用、考核、奖励、换届制度,以及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违规“情况说清楚”制度和工作业绩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推动中介机构建立自律机制,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行动方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行动方案,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精心实施。 (三)加强检查督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抓好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安委会要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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