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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旬督察月考评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包创卫指办发[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确保2010年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暗访,充分调动各地区和各部门、单位的“创卫”工作积极性,推动“创卫”工作的全面开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旬督察和月考评活动。 一、旬督察月考评的范围 承担“创卫”工作任务的建成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 二、旬督察月考评的内容 依照包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下发的《包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迎接国家“创卫”达标暗访重点整治工作方案》所要求的各项指标和专项治理内容进行督察和考评。 三、旬督察月考评的方法 (一)旬督察 旬督察采取暗访和明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初,由“创卫”指挥部抽调有关人员,对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地区的“创卫”工作进行暗访暗查,在检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报检查结果,并计入本年度“创卫”达标系统考核验收总分。 旬督察从2010年5月份开始到12月底,共暗访暗查18次。 (二)月考评 每月最后一周,根据 “创卫”方案所涉及的标准、内容、时限等,对地各地区、部门、单位所承担的“创卫”内容进行全面考评。 月度考评活动时间为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2月的下旬。 四、结果汇总和反馈 (一)暗访、暗查结果每旬通报,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且计入“创卫”达标城区和达标部门、单位年度考核验收内容。 (二)旬督察和月考评结果所扣分值列入“创卫”达标城区和达标单位考核验收总分。 (三)对月考评连续三次排在最后且未达到“创卫”达标的城区、部门和单位,将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的名义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责任追究;对三次获得前三名并圆满完成“创卫”达标城区和“创卫”达标系统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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