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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农基[201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 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的精神,经研究,首批确定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为儿童急性白血病救治定点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为儿童先心病救治定点医院。请以上定点医院严格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尽快组建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救治领导小组和救治专家组,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卫生部印发的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制定标准化诊疗方案。各救治定点医院要高度重视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建立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质保量完成救治工作任务。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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