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矿局: 你局“关于河北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燕达玛河地区卡拉博纳铀矿开展地质预查项目核准的请示”(冀地[2010]72号)收悉,依据《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予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同意河北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控股的河北矿业(澳大利亚)控股有限公司,在南澳大利亚燕达玛河地区卡拉博纳铀矿开展地质预查工作,铀矿探矿权编号为2009/375,勘探总面积185平方公里,计划勘查期2年。 二、项目总投资7408万元人民币(折美元1089万美元,汇率按1:6.8计),由河北矿业资源开发公司自筹解决,所需外汇由河北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购汇解决。 三、本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请项目单位据此核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认真遵守我国境外投资有关规定及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投资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委。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