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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做好水毁公路电信基础设施抢险恢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8月1日晚,王儒林省长连夜主持召开省政府2010年第9次常务会议,贯彻省委孙政才书记在省级领导干部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重点工作。会议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加快做好水毁公路电信基础设施抢险恢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3日
关于加快做好水毁公路电信基础 设施抢险恢复工作的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
为尽快恢复水毁公路、电信基础设施,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通信畅通,保障灾区恢复重建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快做好水毁公路、电信基础设施抢险恢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抗洪救灾的严峻形势,把加快水毁公路、电信基础设施抢险恢复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来抓,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挥到位,集中力量,保证水毁公路尽早恢复通车,水毁电信设施尽快恢复,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和通信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机制,明确职责。高速公路的抢通主体为省交通运输厅。国省干线以地方政府抢通为主,对重点区域的难点路段由省交通运输厅给与支持,必要时组织省应急抢险队伍给予支援。农村公路的抢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给予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各级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靠前指挥,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公路抢险恢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突出重点,科学组织。按照主次有别、急缓有序、先通后畅的原则,重点抢修尚未通车路段和公路桥梁。省交通运输厅要创新管理体制,组建远近结合的公路应急抢通队伍。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抗洪救灾的实际需要,对重点区域的难点路段实施抢修保通。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交通、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设备组建公路应急抢通队伍,科学组织,奔赴抢险救灾一线,迅速开展水毁公路基础设施抢险恢复和重建工作,应急抢险工程可由政府直接指派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承担。 四、应急抢通,合理补偿。对省交通运输厅指定的省级应急抢险队伍,在应急抢险施工中发生的有关费用要进行合理补偿。补偿方式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省政府备案。应急抢险补偿属政策性非市场化补偿,由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加大投入,确保抢通。省对国省干线公路 (不含2008年新调增省道)抢通工程给予全额投资,对需抢通的农村公路水毁桥梁 (不可再利用或冲断)给予小桥1万元/座、大中桥梁2万元/座的抢险补助。省财政厅将加快抢险恢复资金的拨付。省对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的公路、桥梁,将按照新建的投资政策和投资标准,优先纳入年度计划并安排投资。地方政府要在施工材料、配套资金、生活设施等方面提供保障。 六、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灾后恢复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负责制,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各级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项目的要予以严厉查处并核减、取消省投入资金。 七、加强排查,保证安全。要加强受灾公路通行安全检查工作,对于受河流冲刷的桥梁、沿河路基和沿路不稳定山体要逐段排查,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要立即封闭交通,设置绕行标志,并及时组织抢险恢复工作;对于通过抢险暂时维持通车的,要设置警示、警告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通行安全。客运班车通过水毁路段,要采取人和车分行或减速慢行,确保旅客安全。 八、尽快安排,尽早恢复。各级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抓好公路抢险保通工作的同时,着手开展公路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从全省设计单位抽调设计人员,委托开展国省干线水毁恢复工程设计工作,从全省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单位抽调技术力量,根据实际需要,支援重灾区的水毁工程恢复工作。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桥梁恢复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于具备条件的受灾公路、桥梁,要加快实施重建工程。 九、公布信息,做好预防。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开展水毁公路核灾、统计等工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公路桥梁受灾情况、路线通畅情况,为公众出行和抢险救灾队伍、物资的运输提供准确信息。同时,要密切注意天气和讯情变化,做好防大汛的人员、物资、设备准备工作,满足抢大险的需要。 十、加紧重建,恢复通信。省通信管理局将在保障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通信的基础上,指导电信企业做好公共通信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的省、市公司要集中力量,确保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及时到位,争取尽快全面恢复公共通信,同时,要及时向各自所属的集团公司进行汇报,争取集团公司在防汛抢险过程中优先提供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在重建过程中给予必要的资金和设备倾斜。 十一、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各级地方政府要为水毁公路抢通工程开设 “绿色通道”,在施工材料、建设资金、施工保障、生活设施等方面特事特办,为施工队伍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临时占地和地产砂石应无偿提供,确保抢通工作顺利进行。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重建规划中统筹考虑,并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要在通信基站、通信传输、通信管道重建项目的审批中提供政策支持,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在传输线路、管道的路由以及基站铁塔重建选址等审批时提供快速审批通道,减免规划和审批费用,出台减免相关赔偿、补偿费用的政策;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以优惠政策提供高速公路和铁路的管道、涵洞、杆路等资源;电力部门要提供通信所需的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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