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8月1日晚,王儒林省长连夜主持召开省政府2010年第9次常务会议,贯彻省委孙政才书记在省级领导干部紧急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重点工作。会议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抗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金融办 《关于大力做好抗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3日
关于大力做好抗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大力做好抗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省财政全力保障抗洪救灾资金需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抗洪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年初预算安排的尚未动用的预备费,统筹用于抗洪救灾;省级预算安排尚未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和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相对集中使用,重点用于补助抗洪抢险、灾民转移安置、灾区卫生防疫、水毁基础设施及倒塌房屋重建、灾后恢复生产等。
二、受灾市县财政要全力筹措抗灾自救资金。受灾市县财政要集中可用财力,大力支持抗灾自救。年初预算安排的预备费和执行中新增财力,要全部用于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预算安排尚未拨付的专项资金,根据受灾程度,要全部或部分用于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未受灾的市县,也要未雨绸缪,提早准备,以备应急之需。
三、加大金融对抗洪救灾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规模,支持灾区重建和企业恢复生产。协调有关部门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农信社的存款准备金率享受灾区的优惠政策。同时,要推动中期票据尽快发行,筹集资金,支持受灾市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四、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在抗洪救灾的特殊时期,各地、各部门更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禁铺张浪费。要严格按照预算办事,大力控制和压缩党政机关因公出国 (境)、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等一般性支出。今年年底前,除极特殊情况外,对省直各部门一律不再追加经费,集中资金确保抗洪救灾需要。
五、妥善调度及时拨付财政救灾资金。由省财政妥善调度资金,对急需拨付的救灾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先拨款后补办手续的办法,即时拨付;对因受灾资金周转困难的市县,省财政采取临时借款等超常规做法,保证抗洪救灾资金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救灾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六、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各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立即启动重大灾害查勘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机制,全力组织和调集人员开展查勘理赔服务工作。认真做好企业和居民受灾情况勘察工作,依法及时做好对参保企业和居民的赔付,保障受灾企业和居民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保险资金赔付。对涉及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相关公司要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定点观测和灾害评估。
七、加强抗洪救灾资金管理。抗洪救灾资金事关重大,各地、各部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切实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在保障抗洪抢险紧急需要的同时,及时办理或补办领用发放手续。各级财政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大对抗洪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