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岛市仲裁办关于开展走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仲裁办

【发文字号】 青仲办[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处、仲裁中心、办事处: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十五周年。为进一步加大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让更多市场主体了解仲裁、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集中一个月的时间,由委办领导带队,深入各仲裁中心、办事处和 相关行业开展走访宣传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走访任务 本次走访宣传活动,主要了解各中心和办事处和相关行业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民商事合同、落实仲裁条款方面的情况和做法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仲裁宣传活动。各中心和办事处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准备: 1、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具体形式、组织活动的次数、参加的人数、发放宣传材料情况; 2、落实规范民商事合同的仲裁条款的方式、方法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典型事例和经验; 3、在宣传推行仲裁制度,规范合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4、近三年来本单位发生民商事争议的件数,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数量; 5、仲裁委在推行仲裁制度、公正办案和指导仲裁中心和办事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具体分工 本次走访活动分四个组,由委办领导带队,相关处室人员参加。 第一组:由袁光辉同志带队,秘书处、立案处有关同志参加,重点走访金融行业、高新区、建设中心和我委驻海尔、海信集团、远洋运输公司等办事处; 第二组:由王孔河同志带队,发展处、仲裁二处有关同志参加,重点走访总商会、中科院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和我委保险、青钢、交运集团、非公企业等办事处; 第三组:由王恒东同志带队,仲裁一处、立案处有关同志参加,重点走访胶州、平度中心和我委驻青岛港、建设集团、青啤公司、出国人员服务公司等办事处; 第四组:由冯守成同志带队,涉外处、发展处有关同志参加,重点走访莱西、海事仲裁中心、工商仲裁中心和我委驻技术市场、海湾集团、道路运输协会、德衡律师集团等办事处。 三、方法步骤 走访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6日前),各组制定走访计划,排出具体时间表。并积极与各仲裁中心和办事处联系总结有关情况,准备材料; 第二阶段(8月6日至8月27日),各组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填写调查表(附后)等方法,全面了解各单位工作实况,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仲裁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8月27至30日),各组根据走访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任办公会。 四、几点要求 1、走访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了解各单位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民商事合同工作的实际情况,注意总结仲裁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摸清工作底数,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2、各仲裁中心和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汇总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的工作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3、各组要科学安排走访时间,相关处室协同配合,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走访任务。要转变作风,轻装简行,不给走访单位增负担,切忌形式主义。要在走访调研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组织法律培训。各组走访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以指导工作。 附:仲裁情况调查表(略)

二○一○年八月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