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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经济社会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良性互动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努力促进我市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和谐的现代文明城市发展。 总体目标:建立由市政府为主导,人行中卫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从2010年开始,通过2年至3年的努力,把中卫市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外部资源的能力,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一是国家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辖区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相协调,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得到完善,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信用水平显著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三是搭建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平台,建立政、银、企合作协调机制,银企关系融洽;四是金融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执法效率明显提高,良好的市场秩序得到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五是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合理水平,为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大对金融业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发展金融产业。要把金融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区域金融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培育发展地方金融业,逐步形成各类金融机构竞相发展、融资渠道较为通畅的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能力。 2、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要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发展。 3、建立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机制,建设良好的政银、政企和银企关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合作项目推介活动,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密切银企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4、制定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金融机构清收和处置不良贷款,落实国家有关收费减免政策,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快“信用中卫”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1、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提高企业信用内控水平。继续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金融、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全市企业建立“七不”承诺公约,促进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账、不搞非法集资”作为企业的经营守则。 2、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逐步强化企业征信体系为行政管理和社会的信用信息服务功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贷征信登记咨询制度,逐步形成以企业征信系统为载体,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银行业征信系统。积极推进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引进、培育权威资信评级机构,科学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积极推动个人联合征信制度建设,建立重点人群的信用档案,征集个人信贷信用信息以及司法、工商、税务、通讯、公用事业等方面的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3、建立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增强社会诚实守信意识。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等系列诚信评审活动,完善信用“红名单”、“黑名单”制度,营造“守信褒奖、失信受限”的社会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对诚实守信客户的信贷支持优惠政策,树立诚信受益典型,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打造“信用中卫”的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安全知识和金融风险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三)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 1、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逐步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再担保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产权清晰、优势互补、上下联动、有分有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模式,尽快建立多种方式的贷款担保机构。 2、加快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整合中介市场,充分发挥中介市场的媒介和引导作用,不断扩大中介服务范畴,提高中介服务质量。积极吸引市外资金和公司进入我市中介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监管,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四)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司法部门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金融盗窃抢劫、挪用侵占金融财产、逃废金融债务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地下钱庄、制贩假币及其他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金融案件审判力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使用简易诉讼程序,提高金融维权诉讼案件的执行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做好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协助债权银行加大对各种借改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行为公开曝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保证债权银行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依法落实金融债权。 (五)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人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要结合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研究制订出台区域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全市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信贷指导意见,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卫发展战略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继续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贫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使有效信贷投入逐年增加。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满足社会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 成立“中卫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作联络。各县区、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推动各地各部门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业绩考核机制 对各级政府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逐步建立完善中卫市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中卫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区的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形成中卫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中卫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汉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尚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曹崇福 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李 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贵生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陆三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学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建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虎 市公安局政委 蔡 波 市财政局局长 李 诚 市统计局局长 赵军文 市旅游和商务局局长 俞振国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于琬河 市国税局局长 张兴华 市地税局局长 马 忠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桑国栋 中国银监会中卫监管分局局长 吴 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卫支行行长 罗建宁 中国工商银行中卫支行行长 庄建宁 中国农业银行中卫支行副行长 唐振宁 中国银行中卫支行行长 王 志 中国建设银行中卫支行行长 孙尚清 中卫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马学祥 宁夏银行中卫支行行长 马利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卫市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由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孙万林担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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