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婚检工作,提高婚检率,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桂卫妇社〔2010〕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婚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从2010年2月1日起,全面实行免费婚检。争取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婚检率达到60%以上,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有效降低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实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 二、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贺州市范围,在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前,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检一次。 三、婚检项目 (一)免费男性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二)免费女性婚检项目包括: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胸部透视、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三)其它特殊检查的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选择,费用自理。 四、婚检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见附件2),领表后到定点婚检机构进行婚检。 婚检机构为接受婚检的男女双方提供规范的婚前医学咨询、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把婚检的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婚前医学检查信息管理软件》,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加盖婚检机构专用章。 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医生应向其讲明科学道理,进行重点咨询指导。 五、工作原则 (一)知情自愿原则。坚持婚前医学检查,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婚检等,了解优生优育知识和自身是否存在影响婚育的疾病。 (二)规范服务原则。按照法定婚检内容进行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重要脏器疾病等检查。 (三)合理规划原则。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当地婚检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证婚检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 (四)方便群众原则。倡导婚姻登记、婚检一站式便民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 (五)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遵循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原则开展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检查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婚检是法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也是《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重要指标。实行婚检是针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先天残疾的技术干预措施,是降低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的第一道防线。婚检不同于一般的健康体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技术性很强的长期系统工程,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出生人口素质。各县(区、管理区)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免费婚检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拓创新,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 根据自治区要求,市建立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婚检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婚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刘雪萍 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 召 集 人:杨远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妇儿工委副主任 曾宪彪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陈文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义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宪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龙凤鸣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兴燊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钟郡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翟献全 市卫生局副局长 覃恩先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梁惠珍 市广电局副局长 梁友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吴松青 团市委副书记 潘美杰 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办主任 李荣正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远旺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翟献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婚检技术培训、考核、督导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管理区)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机制。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加快我市免费婚检的实施,进一步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具体婚检工作,依法开展婚检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岗位培训和监督考核,向社会公布定点婚检机构,发给“免费婚检定点机构”牌匾,统一刻制婚检机构专用章;加强婚检工作管理,提高婚检质量,简化婚检流程,严格婚检经费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检经费,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婚检经费的监管,按时拨付婚检经费。 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处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向结婚当事人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告知免费婚检政策,积极引导结婚当事人自觉进行婚检。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宣传资料,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宣传婚检,开展保健指导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工作。 妇儿工委办:负责收集、通报婚检信息,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婚检工作。 宣传部门及妇联、团委、残联等团体:开展各种婚检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免费婚检政策,积极推进婚检工作。 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免费婚检工作。负责建立婚检信息电子化管理网络,提高信息管理水平。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和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婚前检查信息资料,为婚检工作年度考核及婚检资金拨付提供科学依据。 (三)落实经费,强化监管 1.资金筹措 婚检经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卫生、财政等部门核定,暂定为160元/对,今后可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再作相应调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婚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结婚当事人所在地政府财政据实安排。其中,自治区、市和县(区、管理区)三级财政分别按2:1:1的比例分担,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方法下达。 2.资金结算 免费婚检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对上月免费婚检人数进行统计汇总,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结算。具体按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资金监管 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婚检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大宣传,规范服务 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重点向婚检人群广泛宣传免费婚检相关政策,普及预防保健、优生优育基本知识,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造福子孙的社会新风尚,使婚检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参加婚检的自觉性,全面推进免费婚检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婚检机构的管理,规范婚前保健服务,切实做好婚前咨询和婚前指导,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积极配合婚检;严格质量监管,保证婚检质量。 (五)完善措施,加强督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婚检工作作为全面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大事,认真抓好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导和年度考核制度,督促婚检机构提供规范的技术服务,严格管理婚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市每年组织专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组织措施不力、工作效果差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0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婚前医学检查流程图(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