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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教审[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教育局,省属各高校、中专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推动教育审计深入开展 2010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执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教育审计工作方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控制为主线,治理为目标”的内部审计发展方向,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履行教育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工作的创新力度,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教育审计的宏观性、建设性和成果性,发挥“免疫系统”功能,推动教育审计深入开展,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育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第17号令,健全以主要行政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强化以队伍建设为核心的基础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配备与本单位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审计人员,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审计队伍。要加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内审工作机制,促进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单位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支持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帮助审计人员改善审计工作条件。 三、突出重点,强化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审计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在全面总结省属院校预算执行及决算年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思路,改进方法。各校、各单位继续完成对所属的二级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年审,促进各单位加强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深入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继续执行《江苏省教育系统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坚持做好建设、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切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要求,将审计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特别是要做好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的结合,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投资预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的经济管理活动开展审计评价,分析工程管理缺陷,强化管理部门责任,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对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各类学校校舍建设项目,要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真实反映建设投资价值,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等手续。 (三)继续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组领导,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注重重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内控机制等方面的作用。 (四)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开展对优势学科建设、 “211工程”、教育收费资金、科研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舍安全工程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实现预期目标。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购置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开展内部控制的审计。根据教育经济活动的特点,内部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单位经济运行风险进行评审,重点查找制度缺陷和制度执行缺陷,分析成因,促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要抓住重要环节,加大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力度,杜绝违规乱收费与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六)结合决策与管理需要开展审计调查。教育审计部门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教育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当前,要对新校区建设经费、基本建设负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构建、生均公用经费落实、财政预算安排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通过调查揭示深层次存在的缺陷,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内审工作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审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开展理论研讨和人员培训,帮助基层内审机构和人员排忧解难,营造教育审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育审计工作水平。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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