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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调查全省制浆造纸行业执行新标准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已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解全省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执行标准的情况,经研究,我厅决定对全省2009年5月以来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制浆造纸企业执行新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请各地环保部门按照新标准规定,以市州为单位迅速摸清各辖区内制浆造纸企业情况(附表),并形成调查总结的正式报告材料(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于2010年3月30日前反馈至省环保厅。我厅将适时召开新标准宣贯会,会议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环保厅 科技合作处  何丽娜 电话(传真):027-87167128 邮 箱:hbhbkb@163.com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表1: 造纸制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情况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

投产时间

生产规模(吨/日)

2009年产量(吨)

环保审批情况

验收情况

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

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注:生产规模指2009年的生产规模。 附表2: 造纸制浆生产企业排放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用水量

(吨/年)

废水排放量(吨)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情况

排放标准执行情况

新鲜水量

循环水量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吨/年)

是否达标排放

采用的治理技术

主要设施

处理能力(吨/日)

2009年

2010年

 

 

 

 

ph值

 

 

 

 

 

 

 

 

色度(稀释倍数)

 

 

 

悬浮物(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化学需氧量(mg/l)

 

 

 

氨氮(mg/l)

 

 

 

总氮(mg/l)

 

 

 

总磷(mg/l)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mg/l)

 

 

 

二噁英(pgteq/l)

 

 

 

单位产品排水量吨/吨(浆)

 

 

 

注:以2009年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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