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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晋城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健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经济发达、富裕文明、生态良好、和谐稳定的新兴现代化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一、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法律专题学习。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法日”制度,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学法活动。要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学法制度,使政府工作人员充实法律知识,强化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学法辨是非、懂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风尚,使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懂得依法维权,善于依法维权,打牢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 二、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3.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巩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方面转变。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4.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坚决杜绝各种变相许可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遵守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规定,积极推行和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等制度,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5.建立健全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组织领导、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机制,把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6.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启动听证程序。 7.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政府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在此基础上,经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民意测验、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中的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政府网站的维护和更新,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 10.完善规范性文件立项和征求意见程序。遵循“控制文件数量,规范制定程序,提高文件质量”的指导思想,按照《晋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立项和征求意见的相关程序。对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年初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立项审查,以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避免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强化自身利益。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部门要重视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修改意见。 11.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义务。强化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对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文件草案后,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审查。 12.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13.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综合运用社情民意排查、行政复议、信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解决群众涉及行政争议的利益诉求,注重解决好因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引发的涉及群体利益的问题。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注重发挥好行政复议网上办理通道的作用,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 14.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5.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冲突裁决机制,依法界定和明确有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有效解决职权交叉、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相统一,使执法效果最优化、最大化。认真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评议考核,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16.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按照《晋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民意调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逐步推行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限制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贯彻落实《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力度。 17.努力完善监督体系。市、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备案规范性文件、接受质询,虚心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高度重视社会监督,从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一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完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监察、审计、人事等机关的协同配合,定期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18.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巩固中心城区和高平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19.推动仲裁事业加快发展。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强化仲裁队伍建设,拓展仲裁工作领域,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提高仲裁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七、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20.把推进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晋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9-2013年)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市人民政府确定阳城县和高平市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县(市),两县(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带好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开展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创建措施,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1.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针对目前我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比较薄弱的实际,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也要强化部门内部法制机构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2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及驻市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部门要根据2010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考核指标,提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并于12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通过考核评价,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敷衍塞责,不严格依法行政,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20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2:2010年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
2010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0分) 1.设有独立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4分) 2.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职责明确,即监督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审查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分) 3.配备有3名以上的专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2分) 4.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有必要的条件和必要的经费;(2分) 二、学法制度建设和工作情况报送(22分) 5.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分) 6.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专门的学法笔记;(2分) 7.政府领导班子建立有定期学法制度(一年不少于四次);(4分) 8.年度内对本地区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4分) 9.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法制业务培训;(3分) 10.年度内向市政府报送政府法制信息60条以上;(达到60条记4分,超过60条每条加0.2分) 11.按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3分) 三、行政决策机制建设(18分) 12.年初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计划,并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立项审查;(4分) 13.建立有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4分) 14.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2分) 15.重大或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政府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2分) 16.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经过了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4分) 17.以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审查;(2分) 四、行政执法监督(18分) 18.建立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4分) 19.年度内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3分) 20.年度内开展了本地区的案卷评查工作;(4分) 21.按照《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对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备案审查;(3分) 22.制定有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对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4分) 五、具体行政执法行为(12分) 23.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项目;(4分) 24.没有违法增设或改变行政许可条件;(4分) 25.县级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报送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4分)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2分) 26.对受理(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出具了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2分) 27.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2分) 28.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合法、合理;(2分) 29.按要求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分) 30.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2分) 31.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活动;(2分) 七、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8分) 32.申报参与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活动;(3分) 33.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5分) 说明:本指标所列项目均为县(市、区)政府必做工作,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完成或没有全面完成的指标,扣减相应分值。 附件2:
2010年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基础部分(100分)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2分) 1.设有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有承担相应职能的科室;(2分) 2.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科室职责明确,即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机构;(2分) 3.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科室配备有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2分) 4.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为法律专业毕业;(2分) 5.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科室有健全的法制工作制度;(2分) 6.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件;(2分) 二、学法制度建设和工作情况报送(17分) 7.建立有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日”制度;(2分) 8.集体学法活动有安排、有记录、有笔记;(3分) 9.全年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12次;(3分) 10.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法制业务培训;(3分) 11.年度内向市政府报送政府法制信息达到24条;(3分) 12.按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3分) 三、行政决策机制建设(13分) 13.年初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计划且该计划经过了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立项审查;(2分) 14.建立有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4分) 15.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3分) 16.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2分) 17.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备案;(2分)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10分) 18.依法界定了行政执法职责并科学设定了行政执法岗位;(2分) 19.建立了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落实;(2分) 20.建立了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1分) 21.建立了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1分) 22.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1分) 23.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1分) 24.年度内对本部门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2分) 五、具体行政执法行为(35分) (一)总体要求(10分) 25.各种行政执法行为均建立有执法台帐;(2分) 26.建立有行政执法档案;(2分) 27.制定有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1分) 28.行政执法文书由部门法制机构统一管理;(1分) 29.行政执法档案符合相关要求;(1分) 30.行政执法档案有专人集中管理;(1分) 31.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告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分) 32.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机关、期限正确;(1分) (二)行政处罚(9分) 3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履行了告知义务,并给予拟被处罚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2分) 34.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要求听证的,按有关规定组织了听证;(2分) 35.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充分说明了理由;(2分) 36.罚款收入和没收的财物统一上缴;(1分) 37.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规定,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进行了备案;(2分) (三)行政许可(12分) 38.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项目;(2分) 39.没有违法增设或改变行政许可条件;(2分) 40.没有在行政许可中乱收费用;(2分) 41.行政许可项目进入了晋城市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或经批准在部门内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1分) 42.建立了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1分) 43.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分) 44.对不予许可(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2分) (四)行政收费(4分) 45.收费依据进行了公示;(2分) 46.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具了合法的收费收据;(2分)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9分) 47.对各项行政复议行为均出具了法定文书;(2分) 48.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2分) 49.按要求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分) 50.行政诉讼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分) 51.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2分) 七、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4分) 52.申报参与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4分) 加分部分 1.年度内向市政府报送政府法制信息达到24条以上,超过部分每条加0.2分; 2.年度内民意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3分) 3.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5分) 4.依法行政工作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5分) 说明:本指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部分,所列项目均为行政执法单位必做工作,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完成或没有全面完成的指标,酌情扣减相应分值。若单位职能不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该部分不进行考核,从100分中减掉相应分值为其考核总分,换算后进行排名。若单位职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但该单位未行使相应职能的,该部分不加分。第二部分为加分部分,该部分只加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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