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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徐华蕊市政府副秘书长 欧阳经华 市财政局局长、市金融办副主任 副组长:朱永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明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徐小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蔡 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文成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吴韶川北海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 (二)完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政策措施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预警机制和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协调对跨地区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查处,加强有关部门、地区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指导、督促各县、区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欧阳经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明辉兼任。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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