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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电力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经信电力[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市电力公司,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电力公司各供电局、各区县供电公司,各发电企业,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电力工作,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电力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重庆市2010年电力工作指导意见
2009年,在中央及重庆市一系列经济促进政策措施引导下,全市经济逆势而上,全市生产总值6527亿,同比增长14.9%,工业增加值2915,同比增长17.2%。经济的稳定快速增长拉动了电力需求的较快增长,2009年全市用电量5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2010年是提速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发3号文件,完成“十一五”规划、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贯彻实施《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的第一年。2010年全市经济形势将持续向好,作为基本生产、生活要素的电力也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为促进电力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供用电秩序,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正常需求,现就全市2010年电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电力总量供应,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2010年,预计全市用电量580亿千瓦时,增长12.5%,其中自发电量438亿千瓦时,外购电量142亿千瓦时。市电力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发电厂要根据年度发购电计划,做好电煤、外购电组织工作,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全年电力电量总量平衡。在保证年度总量平衡的同时,根据阶段性经济运行形势和特点,合理制定和调整季度、月度发购电计划,要特别注重冬、夏用电高峰季节电力电量平衡。 二、积极扩大外购电力市场,增加外购电力规模 预计今年外购电将达到14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5.8亿千瓦时,增长22.3%。市电力公司一方面要进一步保持和加强与国家电网、华中电网及周边省网公司的协调机制和合作关系,确保落实四川电网、二滩和三峡电站的计划外购电。另一方面要拓展跨省区外购电交易范围,开辟并逐步扩大华北、西北外购电市场, 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临时外购电机制,进一步推动川渝、渝黔、渝豫购售电交易合作。同时,要做好“十二五”期间三峡电和四川水电送渝工作。 三、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强化机组运行管理 优化水、火电资源配置和运行方式,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强化机组运行管理。制定《重庆电网统调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非计划停运机组和因缺煤、故障不能按调度要求出力的机组进行考核,促进机组运行管理水平。成立非计划停运技术督导工作小组,对非计划停运进行检查、核实,指导机组抢修、运行和维护管理。继续贯彻节能调度办法,优先调度水电机组、大容量火电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根据机组全年运行情况,开展先进机组、班组、个人的评比工作。 四、推进电网建设与改造,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发展、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原则,充分考虑区县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用电需求,制定《重庆市“十二五”电网专项规划》。制定2010年电网投资计划。充分考虑2009年部分地区电网“卡脖子”问题,以及2010年市、区县两级重点项目用电需求,建立市、区(县)重点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快500石坪变电站扩建等“迎峰度夏”工程建设,加快推进mdi一体化项目、川维厂30吨醋酸乙烯、巫山桃花铁矿等重点项目配套用电工程建设。逐步推进主城区电力线路下地,加快棚户区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推进主城区综合整治房屋修缮和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电力线、缆改造等民生工程,促进“宜居重庆”建设。逐步推进智能电网建设。 五、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规划和指导,制定《重庆市“十二五”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规划》,编制《重庆市电力需求侧管理案例汇编》。认真分析各供电局、供电公司用户的用电情况,根据用户负荷特性,科学制定丰、枯水期电力负荷调控措施和方案,根据各地区、各重点企业实际状况,合理调整限电指标。认真清理公用线上的重点单位、企业清理,及时修改完善《重庆电网限电序位表》,将限电序位表范围由市电力公司各供电局扩大到控股公司。加强负荷控制装置建设和管理,提高负荷控制能力。完善电力负荷调控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继续贯彻 “保民用、保重点”的方针,保证民用电和重要单位、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用电需求。 六、加强电力市场监管,提高电力服务质量 加强供电区域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发改办〔2009〕1899号)的要求,完成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电力市场交易,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继续开展发电权指标转让。加强供电服务监管,市电力公司要进一步简化用电接入申请、设计、审批、建设等环节和手续,缩短接电时间;做好供用电咨询、电量电费查询、故障报修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工作;做好电网检修和电力短缺时停、限电信息的发布;强化电力计划检修和故障抢修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建设。 七、加强节约用电工作,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加大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和重点用能企业节约用电专项检查。组织实施200台(套)重点用能设备监测和20户用电大户电平衡测试工作。修订化肥、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主要工业产品电力消耗限额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继续实施水泥单位产品超限额用电考核和加价收费,适时启动部分化工产品超限额用电考核和加价收费。加大高效照明器具及热泵、蓄能式空调等节电产品、技术的推广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发电、输电、用电环节节电专项工程,继续推进小火电机组关停。 八、贯彻实施《重庆市供电用电条例》,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组织实施《重庆市供电用电条例》宣贯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完善电网专项规划制定、审查和变更制度,保障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和效力。健全电力建设项目协调机制,保障电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标识申请、通告、划定、设立制度,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建立窃电行为认定和通报制度,加大对窃电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电力建设临时用电和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用地的补偿标准。加大建立市、区(县)两级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和相关处罚细则。 各区县经委(经信委)要高度重视《重庆市供电用电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认真研究条例相关内容,根据条例要求,加强电力行政管理,规范用电行为,维持正常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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