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税政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税[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税政处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税政处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税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确立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扩内需、促发展财税政策,积极参与税制改革政策研究,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法执行情况监督,规范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法严肃性,支持和服务税收征管,加强地税系统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财税政策,在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确保各项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让纳税人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充分发挥各项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运用。密切关注我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点,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出台政策的拟订工作。对拟出台规范性文件中的涉税条款,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既符合税法要求又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的政策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条款规范、适用,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对新出台税收政策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改革动态,消除认识误区。对已出台的各项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税收政策进行分类整理,汇编成册,指导市县开展宣传工作,使相关企业等纳税人及时了解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同时,会同税务部门做好今年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活动。 二、加强税政监管,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 (一)强化税政监督。充分发挥税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对我省近期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涉税条款进行梳理,对改变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等违反国家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等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继续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税收征管手段,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开展新出台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分析研究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税源监控。依托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积极探索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工作。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选取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相关重点企业,建立数据快报制度,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即时监控,为加强日常税源管理、预算编制等提供基础依据,全面提高对重点税源的监控能力和经济形势、收入形势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参与宏观经济决策的能力 (一)积极参与国家税制改革。密切跟踪国家税改动向,加强税制改革的前瞻性研究。及时了解资源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物业税、环境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新进展,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调研,积极向财政部反馈调研情况。重点做好资源税改革的各项调研,及时了解我省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办法后价格认定、优惠政策执行等情况,保证改革后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紧密围绕全厅中心工作开展调研。主动与有关部门及厅内相关处室合作,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进一步拓展调研范围。重点围绕实现全省财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力争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超千亿元”目标,选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主体税种,从省、市两个层面开展税源情况和征管情况的调研,掌握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努力促进财政增收。 (三)继续做好财政部布置的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关税实施方案调整等工作。加强对基层调查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地进行巡查督导,及时掌握全省各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和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省调查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应用,更好地发挥税源调查的参谋决策作用。 四、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拓展税政工作范围 (一)推进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会同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并抓好方案制定、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具体工作,争取实现2010年土地使用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加快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协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黑龙江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在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寻求对策,为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三)规范涉税项目认定审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以及公益性群众团体认定工作。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等涉税审批事项,在把好政策关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操作规程,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五、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进一步加大地税系统的经费支持力度。逐步改善基层税务所(税务分局)办公条件,促进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加大对地税系统基层稽查工作的支持力度,补充基层稽查办案经费,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杀手锏”作用,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与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开展打击假发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地税系统专项经费管理。修改和完善《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基建维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地税系统征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尽快实施,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基建维修经费和征管经费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征税成本。 (三)加强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按照厅党组提出的关于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对部分市县地税局开展“三代”手续费管理和基建维修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六、加强税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税政工作水平 (一)适时召开全省财政税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财政税政工作会议和财政部2010年关税调整方案地方预备会精神,全面总结几年来我省税政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各地开展税政工作经验和做法,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税政工作的整体思路,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税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厅党组关于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整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政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全处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使全处干部能够自觉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 (四)加强信息宣传报导工作。及时反馈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方面的做法、效果,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进一步提升税政工作水平。 (五)加强对全省财政系统税政工作的指导。采取培训、考察、座谈、研讨、深入基层调查等多种形式,提高税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并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跟踪问效,不断提高税政工作水平。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