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万晓岚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生保辽人〔2010〕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万晓岚符合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万晓岚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万晓岚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生保辽人〔2010〕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万晓岚符合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万晓岚的任命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