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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1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2009年我省企业职工(包括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2.25%。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200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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