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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 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企业信息化办公室职责调整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监管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的职责;优化配置和统筹协调全市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推进科教强市战略的实施;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政策;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科普经费、科技扶贫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定应用技术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负责市级科技奖励的组织和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申报,指导全市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七)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八)研究制定推动全市非国有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企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的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审批、技术交易场所建设。 (九)协调、指导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申报工作。 (十)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示范推广;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十二)负责组织社会发展领域(环保、资源、开发与保护、中药及医疗卫生等)项目的研究与科技攻关。 (十三)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及其相关的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五)管理洛阳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洛阳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洛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重大问题与信息调研、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催查办、责任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战略研究;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洛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党群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设置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集中受理、综合平衡、经费配置并提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年度预算意见;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考核、分析;归口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经费、科普经费等有关费用;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对科学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审、立项和管理;负责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申报及管理;指导、推动市属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研究制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工业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工业科技进步,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农村科技科 研究制定全市依靠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农业科技及农业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及计划,负责农业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考核和对“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的申报和年度考核;负责承担省、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申报与实施;指导农村科技产业的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负责交通科技扶贫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科技适用人才培训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研究制定繁荣全市科技事业、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起草地方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做好科技管理干部培训;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社会发展和软科学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评审、立项和管理;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组建申报及管理;编纂洛阳科技史志。 (七)科技成果科(洛阳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申报、评审及授予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奖励项目的推荐;负责科技成果申请鉴定项目资料审查上报、组织或主持成果项目鉴定、科技成果统计和登记;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最新科技成果新闻发布、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负责科技成果及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筹措、管理、使用市科技奖励基金;协调全市技术市场工作。 (八)招商引资科(对外科技合作科) 研究制定对外科技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开拓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渠道,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市科技计划中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科技团队、科技人员出国审批手续;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制定科技招商引资的计划及措施,协调科技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统计;负责协调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农艺师1名)。 六、审办事项 (一)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1. 设定依据:《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河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 申报材料:申请书、科技人员资料、资金证明、场地证明、科研成果及研发条件。 3.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4.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的审批 1. 设定依据:《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2. 申报材料: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3. 办理程序:收到申请及其他材料后做出书面答复。 4.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5. 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 (一)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1. 设定依据:《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07〕476号) 2. 办理程序:科技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对县(市、区)前两个年度的科技进步情况进行考核。(1)制定考核方案。在考核年度内,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考核方案,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相关委局和各县(市、区);(2)填写考核材料。各相关委局和各县(市、区)根据分解任务,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形成考核工作材料;(3)专家审查。由考核专家组审查考核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各县(市、区)对考核材料进行修改完善;(4)集中上报。考核材料由市统一汇总后,向省科技厅集中上报,协助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对考核工作的抽查。 3. 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上报,影响考核工作,按照《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1. 设定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2. 办理程序:(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2)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3)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4)联合初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报告报省科技厅。 3. 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 服务科研院所当天办结制度。 按照“一把手负责、各科室联动”的原则,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服务工作。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请办事项,当天能办结的必须当天办结,当天确有原因不能办结的,当天要有回音,之后再提供上门服务。 2. 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制度。 (1)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方面研发中心建设情况,及时上报; (2)企业反映突出问题办理情况,及时上报; (3)洛阳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和合作项目数,及时上报。 每周五向市政府报告本周科研院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每月中旬向市政府报告上个月全市专利申请数;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向市政府报告上个季度全市专利授权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专利工程情况。 3. 走访科研院所制度。 每个季度,由市科技局组织,市领导带队对驻洛科研院所进行逐一走访,及时掌握其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 4. 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科技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 局党组议事规则;2. 局党组廉洁自律规定;3.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4.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5. 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制度;6.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7. 服务承诺制度;8. 限时办结制;9. ab角顶岗制;10. 责任追究制;11. 目标管理制度;12.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3. 工作备忘、一周工作安排、一周工作督查等制度;14.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15. 财务管理制度;16. 车辆管理制度;17. 档案管理制度;18.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政策和法规,根据实际制定《洛阳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及《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等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使科技政策更加优惠,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处于全省先进行列。 2. 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使洛阳市的科技运行机制既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 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用好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科普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等,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努力使各类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发挥最佳效益,不发生资金流失现象。 4. 组织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资金数额逐年增加,位居全省前列。 5. 完成科技成果项目鉴定工作,组织好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及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工作,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6. 积极实施专利推进工程,专利申请量保持逐年增加,发明专利所占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7.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逐年上升,争取年均增长15%以上。 8. 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到“十一五”末,努力使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使我市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9. 建立完善技术贸易体系。 10. 加强科技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每年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11.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村扶贫等。 12. 建立服务型机关,努力提高执行力,力争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处在全市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 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坚持依法行政。依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坚持政务公开。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等科技管理规则、程序和办法通过科技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项科技管理活动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规范高效、优质办理科技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和政策咨询。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0项制度,自觉履行各项科技工作职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视情况予以责任追究。 (4)坚持优质服务。办理公务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接待群众要做到“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文明形象。 (5)坚持科技信息服务和咨询免费制度。以科技信息网络服务中心为主体,通过网上发布、科技信息专报、邀请专家指导咨询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和解决技术难题。对前来咨询科技法律、科技政策、有关技术知识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6)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2.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 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工作制度。局长是本单位、本系统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及时排查隐患,认真化解出现的新矛盾。以人为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政治上关心同志们的进步,在工作上营造健康优良的工作环境,在生活上给同志们提供方便。用心、用情帮助同志们解决困难和化解矛盾。承办、协调和处理信访事项的办结率达到98%以上。网上诉求回复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事件。 4.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定期对全局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车辆、物品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5. 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扎扎实实做好创建工作。建设团结奋进、锐意改革、廉洁奉公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加强硬件建设,创造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 6. 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7. 认真履行机关文化建设责任 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和睦、合作、合拍、和谐”的要求,营造机关文化,提高机关效能,激发机关干部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敬业精神,培养机关干部勇于创新、敢于负责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大力弘扬机关主流文化,努力建设民本文化,树立“人民为大”、“以民为本”的理念;建设效率文化,提倡“崇尚行动,雷厉风行”;建设协作文化,提倡“直接沟通,拒绝繁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设责任文化,领导问责,出现问题找原因,找出原因查责任;建设绩效文化,拒绝拖延,拒绝笼统,拒绝敷衍塞责,关注结果,赏罚分明;建设用人文化,坚持民主用人,讲绩效用人,在主战场考核人,依靠全员选干部,考核执行力提干部;建设爱心文化,提倡“相互尊重,相互鼓励,乐于分享,共同承担”;建设廉政文化,倡导自觉自律,主动接受他律,为职工干事创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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