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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琼农字[2010]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委)、畜牧、农机、乡企局(中心),厅有关各局、处室、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省农业系统各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建设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农业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 1、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建立工作机构,配备专人抓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的作用。 2、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指标控制力度,定期分析和科学预测农机、农业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做好月度、季度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加强安全生产预警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农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3、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装备的资金投入,配备符合基本配置标准的安全监管专项设备,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的能力建设。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2010年要在2009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我省农业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动态管理机制和隐患报备制度,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加大排查治理力度,使我省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农机监管部门要抓好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备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核情况;对拖拉机和收割机无牌行驶证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 3、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消防设施,加强对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促企业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农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投入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冬季果蔬等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站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收购点、批发运销市场进行监控,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农产品质量抽检结果,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组织农资市场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农药和高残留农药以及不合格肥料等行为给予严厉查处。 5、畜牧兽医和饲料兽药监管部门(行业),要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确保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开展对饲料、兽药残留专项治理,以清查饲料添加剂和瘦肉精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零发生。 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上半年,要在农业系统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有监管任务的部门要做到人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执行的各项规定。 2、农机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做好《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工作,争取《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列入2010年海南省人大立法计划。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对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演练。 2、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继续举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班;加强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的培训。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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