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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泰福石膏有限公司脱硫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3000万㎡/A纸面石膏板项目节能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泰福石膏有限公司: 你公司脱硫石膏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3000万㎡/a纸面石膏板项目节能方案已经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同意该项目节能方案,请在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方案内容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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