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去冬今春以来,我市各地降雨持续偏少,气温偏高,工程蓄水不足,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20余个区县(自治县)出现不同程度的旱情。根据市级有关部门会商研判,近期旱情还有进一步加重趋势。为切实抓好当前我市抗旱工作,努力减少旱灾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抗旱工作 2010年2月24日,国家防总针对我国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等省(区、市)局部旱情严重并持续发展的严峻形势,紧急启动了抗旱ⅱ级应急响应。据市气象部门预测,3-4月我市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预计大雨开始于4月中旬,未来30-40天旱情将进一步发展,部分地区城乡群众饮水困难将进一步加重,也会给春耕春播和在土作物生长带来不利影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抗旱救灾、保民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落实抗旱措施,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抗旱工作各项措施 针对严重的旱情形势,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抗旱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抗旱工作有序进行。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保重点、讲效益”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配,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用水,积极有效开展抗旱减灾和春耕备耕工作。同时,要加强骨干水源工程、水库除险加固、乡镇供水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小型蓄水、饮水、提水等应急设施,抓好工程维修加固、清淤扩容工作。要发动群众多捉水、多引水、多拦水和多蓄水,尽可能多地增加抗旱水源。 (二)努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要把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要充分发挥抗早服务组织的作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为重旱区缺水群众拉水、送水工作,确保旱区群众有水喝。要加强城乡用水情况的收集、分析,对可能出现供水短缺的城镇、农村及早落实应对措施,确保一旦出现供水困难能及时、有效处置。同时,要加强抗旱宣传,大力提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团结用水,及时处理水事纠纷,管理好供水资源,维护好用水秩序。 (三)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要高度重视人工增雨作业工作,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在抗御干旱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现有人工增雨作业装备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备足人雨弹,安排好作业计划,合理布局作业点,抓住有利天气过程,及时组织增雨作业,增加水源,缓解旱情。要切实抓好人工增雨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作业空域申请制度,确保人工防雹增雨作业效果和作业安全。 (四)切实抓好抗旱保春播及田间作物管理。要针对严重干旱对大春播种育苗移栽及小春农作物生长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做好苗情、墒情、病虫的检查,落实防范应对措施。要大力推广旱育秧、抛秧、地膜全覆盖栽培、节水栽培等技术措施。要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化学等措施,采取喷施抗旱剂等非工程抗旱措施,提高抗旱减灾效益。要切实加强对病虫害的监测预报,抓好以病虫害防治为中心的小春作物中后期田间管理。 (五)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春耕农事用火频繁,加之清明节临近,上坟扫墓人员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对林区群众和上坟祭祖、旅游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林区内农事用火和祭祀用火。要加大火情监测力度,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监测,做到有火及早发现、及早扑灭。对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严惩不贷。 三、加强领导,打好抗旱救灾工作总体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抗早救灾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帮助群众抗御干旱,确保旱区社会稳定。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抗旱保春耕春播的技术指导;水利部门要搞好蓄水保水工作,抓好提灌设施的维修整治工作,做好抗旱防汛两手准备:林业部门要严防死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财政部门要增加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及时将抗旱救灾资金拨付到灾区;民政部门要做好春荒救济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为全市抗旱救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努力为抗旱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有力的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值守,及时收集、上报旱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