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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决定自2010年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完成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日
重庆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监测期新增建设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区县(自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土地管理,加强耕地保护,遏制违法用地,是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年是我市第一次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也是贯彻落实15号令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凌月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市监察局局长徐海荣、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任副组长,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由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任(兼)办公室主任,市国土房管局纪检组长周琪敏、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韦平任副主任。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专门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国土、监察、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在区县(自治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做到经费到位、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2.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指导,确保上报成果准确无误。市国土房管局在工作中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区县(自治县)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各区县(自治县)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执行,防止出现偏差。要按照《规范》要求真实填写各类检查统计报表,单位负责人要在上报检查情况和有关数据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检查成果,伪造审批文件资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监察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国土房管局要结合各区县(自治县)工作进度情况,适时组织区县(自治县)之间的交叉检查,加强相互交流、相互监督,确保各地检查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全面提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3.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统一组织查处整改。同时,要抓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契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行为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清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土地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整改处置力度,对违法构建筑物,该没收的要没收,该拆除的要拆除,并及时收回土地,组织复绿、复耕。对上地违法案件的处理要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对移送涉嫌违规、违纪和土地犯罪的责任人及时依法处理。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检查范围为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反映的我市40个区县(自治县)。 (二)检查内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矿产)的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依法办理农地转用、征收和供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取得先行用地手续,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是否受理项目用地申报手续,建设项目是否属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矿产勘查开采是否办理用地手续,土地违法行为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并及时查处等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三)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各区县(自治县)自查,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进行指导和督查以及国土资源部督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要将卫片图斑变化情况与土地审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以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印证,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对各区县(自治县)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督查验收、约淡和问责等工作。国土资源部将对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0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成立市级及各区县(自治县)上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市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0]15号文件精神,通报情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向区县(自治县)分发土地卫片有关资料,并完成《规范》和土地卫片检查汇总系统软件培训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0年3月11日至5月15日)。 按照《规范》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对本行政区域内变化图斑进行检查。5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市卫片执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依法处理阶段(2010年5月16日至7月15日)。 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成工作组对全市各地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审核。各区县(自治县)根据督查意见核准后,于2010年6月15日前正式上报自查情况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7月15日前,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机构将组织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市国土房管局要立案查处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督促全市各地整改查处工作。 (四)验收和问责阶段(201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8月1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机构按照职责权限,根据各地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其他事项 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数据采用国土资源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录入、汇总,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导出电子数据)文件。各地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国土房管局执法监察处)联系。 联系人:周光荣、马晓军。 联系电话:63654131、63651178。 电子邮箱:zhouguangrong@cqgt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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