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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明确南宁市第三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第三中学: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精神,经研究,现重新明确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水定额

(吨/生·月)

电定额

(度/室·月)

每间宿舍安排

人数

收费对象

基本设施设备

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

400

5

20

7人

高中生

房屋结构为一房二卫一阳台。房间地面和卫生间为釉面砖;配备有豪华铝合金结构架床(上面为床铺,下面是桌子及储物柜)、电视、网络、电话、广播接口,热水直供房间。

备注: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南价复〔2002〕90号文同时废止。请你校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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