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根本,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对应法》和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按照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基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
(一)继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组织编制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重点完成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高风险区域、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应急演练工作。要切实抓好综合性应急演练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规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要着力推广演练成果和发挥应用效益,大力组织学习观摩交流活动,不断增强实战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预案编制、修改、评审、发布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管理数据库,规范预案管理工作。要加强动态管理,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继续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和责任人,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注重综合协调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统筹、衔接、调动各类资源,尽可能减少应急处置的指挥层次和信息传递链条,实现快速反应、高效运转。要完成市、县两级应急管理专家组的聘任、组建工作,建立应急管理专家数据库,制定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积极作用。市政府应急办要在抓好自身规范化建设的同时,研究制定各级政府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对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三)继续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按照“统一指挥、快速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建设。要着力事前防范机制建设,在“抓源头、抓苗头、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努力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置逐步转移到前事预防上来。要加强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数据库;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抓好矿山、建筑、交通、饮用水源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和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监控工作;要完善社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努力把社会安全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危险源和重点区域监测监控系统。要抓好预警标识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增强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共享性,切实做好监测监控预警工作。要严格信息核实、审查、发布和管理,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突发事件情况,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办与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交流、合作、沟通和联动机制。
(四)继续加强制度化建设。要认真编制 “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保证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运转。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和处置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要抓好示范性避灾场所、社区、学校建设,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尽快发挥应急救援较强的应急处置和辐射效能作用。要建立健全各种方式相结合、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通信畅通。要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对各类应急物资进一步核查摸底清理统计,建立健全数据库。要抓好重点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展开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充实应急物资(装备)储备。要适时制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监管、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要发挥社会储备的作用,建立协调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和个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有机结合。
(三)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启动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平台建设。要着力抓好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报审、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尽快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要抓好应急平台软件的开发、使用、管理、推广,拓展应急平台功能,尽快满足资源共享、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在加强公安、武警、军队等骨干队伍建设,加强防汛抗旱、森林消防、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救护、危化品救援、公用事业保障、卫生应急、动植物重大疫情等专业队伍建设和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等队伍建设的同时,着重抓好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有关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精神和要求,按照规划先行、试点带路、全面实施、三年建成的原则,扎实推进县级、乡镇(街道)综合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坚持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完善值守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值守。加强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应急值守和值班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格式的通知》(遵应办发〔2010〕2号)文件要求,改进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要加强信息研判、筛选、审核,要严格标准,狠抓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落实,要拓展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应急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评估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督促查检指导,不断探索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要进一步规范评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分类分级评估统计制度,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剖析、评估。要建立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档案,加强典型案例分析,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先期处置、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就近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要准确研判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及时启动预案,有序、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切实抓好善后处置、安置救助、恢复重建和调查处理等后期处置工作,要千方百计,尽快恢复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质量和效能。
三、进一步增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深化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预防和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应急机构,加快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要全面推进了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确保基层组织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处置有措施;要大力开展基层组织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对各类隐患进行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实施动态监控管理;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要加大投入,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一)要认真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公共安全、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浓厚氛围。要认真查找我市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切实把《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到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局面。
(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编写相关专项应急知识手册。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贴近实际、操作性强的多种教育形式;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机,介绍应急知识,宣传应急预案,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要采取专题培训、项目培训、以会代训、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要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水平。要注重重点人群和高危行业的应急管理教育,要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加强高危行业生产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