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按本《指导意见》,制定各地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
甘肃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有利于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政府管理和督导教育的职能,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从数量型向内涵型发展转变,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教育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的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省教育厅决定逐步在全省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体系。现就我省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体系的建立,是对教学过程和中小学学生学业质量进行指导、管理的基础性建设工程,是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和效能的工作平台,也是提高义务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通过科学监测与分析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我省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监测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必须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运用科学的监测方法,准确把握中小学学生的学业质量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
(二)科学评价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要从监测内容的选择、标准的制订、监测工具的研发,到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监测报告的撰写与发布,整个过程都要保持高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正确导向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正确的评价观和教育质量观。
(四)诊断反馈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是通过监测内容的确定、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监测结果的发布,全面考察教学现状,发现教学与管理中的有效经验和突出问题及其影响学业成绩的相关因素,寻找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与策略,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监测的结果不得用于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更不能用于对学校、教师、学生排队。
(五)公益性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目的是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加强教学常态化、过程化监控,增强教学指导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为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实施策略
我省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策略,先在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在试点过程中要与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工作相结合,加强形成性水平测试研究,构建区域性教学质量监测操作体系,提高学科教学指导水平;要与推进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逐步引导地方和学校转变评价观念,构建能力导向、发展导向的评价制度,利用科学的监测数据和区域性的教学质量常模,发挥测试的诊断、预测和激励功能;要与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相结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发挥质量监测对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在试点相对成熟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广泛的宣传讨论,然后逐步全面推开。
三、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任务与目标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体系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涉及各个层面,要充分调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专家学者的积极性,整合专业资源,成立相应的机构和专门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省级与市(州)、县(区)工作任务和对象,分工合作,逐步建立健全省级统一指导和全面监测下的市(州)、县(区)、学校四级监测体系。
(二)明确和强化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的功能与定位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要体现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师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基本理念。依据对测试结果的统计分析,以学校或区域、学科为单位,对学习状况、学习能力、教学过程和管理过程进行实际的诊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三)积极推进学科考试与评价改革,加强发展性评价。
市(州)、县(区)要从本地区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出发,选择主要学科,开展考试内容与评价方法的改革。各学科还要积极开展发展性评价研究,更新评价观念,建构与课程标准一致的评价指标体系,承认和允许学生的发展目标存在差异,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和方法,逐步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标的学生学科学业成绩评价体系。
(四)建立抽测制度,完善毕业、升学考试制度。
为了逐步建立省、市、县义务教育各学科教学质量的标准及检测模型,检查市、县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状况,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市(州)、县(区)可以有选择地在有关学段每学年选择一个年级作为抽测对象(不同学段适当错开年级),依据学科课程标准,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开展水平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并对抽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逐级上报分析报告。统计结果不进行排队。
(五)形成长效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制度,及时有效的监控教学质量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体系改变传统考试中的单一知识质量观,在测试中,不仅测试学生课业的学习情况,还要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家庭环境,对校长、教师的管理、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把学生的学业表现与家庭环境、日常生活、学校环境、学习兴趣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查。因此,必须建立长效的、制度化的监测制度,完善教学评价、管理和督导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等。
(六)组建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专业人员队伍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是一个多领域、多学科专家共同参与、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不断提高科学测试和质量分析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扩大测试结果的使用范围,完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的内涵,要在对测试结果的自觉、科学运用的过程中,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要以管理和培训为手段,组建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专业人员,加强专业机构建设的力度。
四、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009年,省教育厅正式成立了“甘肃省基础教育学业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在省教科所设立了“甘肃省基础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中心”。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系统内部成立相应的部门,具体承担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上的有关政策,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组建学业质量监测的专门机构,结合本市(州)的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业质量监测实施意见,具体指导本区域的学业质量监测工作。
(二)全省中小学生学业水平监测,由省教育厅牵头,市、县联合组织,共同负责。市(州)一级由教育局领导牵头组织,基教、督导、教研、招办等科(室)参与研究,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工作思路是:学生抽样参加,市、县统一测试,数据省、市、县、校共享。具体的分工是:
1.市(州)教育局负责:①组织抽样;②组织命题,③印刷试卷;④全市(州)数据收集、统计、分析;⑤撰写、编印质量报告;⑥根据测试情况,提出改进教育教学的指导意见。
2.县(市、区)教育局负责:①协助完成测试抽样;②参与命题;③领取分发试卷;④安排考务、组织测试;⑤组织全县(市、区)统一评卷,上传和发布本县(市、区)的数据;⑥根据省、市指导意见,利用本县(市、区)的测试数据,具体指导所辖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落实工作,针对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数据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组织教研室、督导室、学校、教师与学生等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改进教学策略,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四)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与分析的结果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有利于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素质教育;有助于建立学业质量常模和学生学业水平跟踪评价;有利于指导和改善教学的质量监测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和公布,并将监测结果全部用于诊断和改善教学,还要充分利用反馈的信息和数据,科学分析课程实施中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教学改进方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五)各学校要结合学业质量监测与分析的结果分析和教学改进实施方案,改进教学方式,突破教学薄弱环节。要把学业质量监测与反馈结果的分析与日常教学、教研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作为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高教学效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完善评价机制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处理好学业质量监测与学年、学段考试的关系,处理好注重过程的发展评价与注重结果的终结评价的关系,处理好基于个体差异的多元化评价与基于知识的一元化评价的关系,处理好评价主体与方法的多元化与学校考试的一元化的关系等。要不断总结工作过程,加强对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的教育教学研究,以科研带动工作实施,确保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健康、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