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相关处(室): 鉴于国家开发银行改制为商业银行和进一步加强开发性金融合作机构建设的需要,为深化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的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优势,通过运用组织增信的原理和方式,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体系,促进信用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经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协商,决定成立“巴中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负责巴中市开发性金融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巴中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蒲 波 巴中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于唯多 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 陈延荣 巴中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宣 迅 巴中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张玉策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蒋兴权 巴中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郭宝渝 巴中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何 政 巴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石文格 巴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袁晓涛 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客户二处处长 杨 易 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规划发展处处长 文 滔 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 刘大远 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评审处处长 雷 超 巴中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刘新明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程青兰 巴中市发改委主任 黄拥军 巴中市经委主任 魏智燚 巴中市教育局局长 周仁义 巴中市财政局局长、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中文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太政 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张世骏 巴中市交通局局长 康远奎 巴中市审计局局长 柏伦章 巴中市环保局局长 王自力 巴中市国资委主任 周书生 共青团巴中市委书记 王永强 人行巴中中心支行行长 欧 俊 巴中银监分局局长 张映军 巴中市卫生局副局长 沈华山 巴中市开行贷款项目办主任 蔡建国 巴中市国资委副主任、巴中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升德 巴中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平阳 巴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 凯 南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赵万先 通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根生 平昌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延荣同志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巴中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与巴中市开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简称“巴中市开行办”)。各县(区)应相应调整充实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开行办机构建设。 巴中市开行办成员名单: 主 任:沈华山 (专职) 副主任: 邓 凌 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客户二处副处长(兼) 成 员:陈天阳 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客户二处客户经理 杨智慧 巴中市开行办综合科长 沈 娟 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巴中市辅助岗 李本文 巴中市发改委项目管理协调科科长 张 翼 巴中市经委企业科科长 段惠玲 巴中市财政局外金科科长 叶华义 巴中市审计局投资科科长 各县(区)开行办在巴中市开行办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规划发展处、客户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名单分别为: 巴州区开行办(挂靠区金融办): 主 任:李邦武 工作人员:廖玉娟 南江县开行办(挂靠县政府办): 主 任:胡杰 工作人员:李伟 通江县开行办(挂靠县财政局) 主 任:杨立新 工作人员:李梅、李小玉(志愿者) 平昌县开行办(挂靠县政府办): 主 任:刘晓波 工作人员:杨莉、孙毅(开行辅助岗)、张勇(志愿者) 二、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具体要求 (一)巴中市开行办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实践开发性金融理论。培育和树立信用建设理念,广泛宣传信用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创造良好的信用舆论和信用环境,致力于信用安全区或金融安全区的建设,协助政府构建高效的信用平台,推动巴中市信用建设,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2、培育和引入各种信用维护、监督的外部力量,构建接受市场监督、信息批露和外部审计的信用平台,对履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借款主体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3、向市政府报告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阶段工作重点、资金投向情况、项目开发评审动态和信贷资产质量等情况;向国家开发银行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发展计划、阶段工作重点、正在或拟做前期工作的项目情况以及有关项目的规划、立项、可研、环评、资本金到位、项目建设及稽查等情况;牵头做好开行意向支持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负责将政府未来五年内计划或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社区金融、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国企改组改造、中小商业银行合作、农村医疗卫生、农业产业化、社保、经济适用房和廉住房、物流等项目的融资服务优先提供给开发银行。 5、在未明确借款主体前,协助有关部门构筑良好的治理结构;在明确借款主体后,监督和促进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的法人建设,并督促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定期向开发银行批露关于法人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配合开发银行对借款主体的法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6、制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运行安全;对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及其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进行监督,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工程招标、监理、保险措施,提高投资效益。 7、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项目的信用结构,防范金融风险。 8、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报告政府将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提请人大审议通过。 9、协助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并对偿债资金专户进行监管。 10、组织参与市、县(区)的规划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11、负责牵头组织建立联合监督合作机制,对开发性金融贷款(或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执行监察(检查),确保贷款项目建设以及信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规合法。联合监督合作机制中,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对项目法人管理和使用开行信贷资金的情况进行逐笔审计;对融资平台所有资金的整合和往来情况进行逐笔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是每年对市及各县(区)的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检查不少于三分之一。 12、市政府和开发银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方式 巴中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共同建立信用建设联系制度,主要通过以下形式: 1、联席会议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轮流主办。联席会议内容可由主办方提出,征求对方意见后确定。 2、不定期座谈会制。若遇特殊情况,可由一方临时动议提出召开座谈会,并通报需要研究的问题以便形成共识,科学决策。 3、工作通报制。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双方可通过文件、信函、简报等形式,也可通过领导交换意见的方式通报工作情况和其他情况,向对方单位了解经济发展情况、项目情况、信贷政策、贷款条件等。 三、组织领导 巴中市开行办受巴中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业务指导,为双方合作开发履行服务和办事职能,负责银政合作的具体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通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和进行培训(包括共青团干部),加强信息沟通,扩大合作领域,促进金融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挂职交流干部互不占编制和职数,每次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巴中市开行办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方式等将随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实践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