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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 2010年3月2日
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9〕43号),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总要求,把老干部工作纳入医药卫生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作为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推进,着眼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开创局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离退休干部头脑;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党和国家政策上限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最大限度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坚持统筹兼顾,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离退休干部,实现全面覆盖;坚持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相结合,引导离退休干部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原单位负责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保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坚持以“让党组织放心、让老干部满意”为标准,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在局党政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 (一)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制度。 1、每月组织1次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每月过1次组织生活。每半年至少举办1次形势报告会或情况通报会,党政主要领导每年通报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 2、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为离休干部订阅2报(党报、老年报)2刊(党刊、老年刊);为厅局级退休干部订1份党报(党刊)和1份老年期刊,为县处级退休干部订1份老年期刊。 3、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阅读同级在职干部阅读的重要文件,及时向离退休干部传达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4、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经济建设重大项目和城乡建设新变化,每年不少于2次。 5、在重大节日和传统节日期间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每年不少于4次(春节、元旦;五一、端午节;夏季送清凉;国庆、中秋、重阳节)。 (二)全面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离退休干部五好党支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党〔2009〕140号)要求,在离退休党员中,深入开展“共产党员永不退休”主题教育活动和“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党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三)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把组织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从政治上关心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举措,引导离退休干部深刻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支持和鼓励老干部参加经常性的学习活动,为老干部的学习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老干部参加老干部党校、老年大学学习的学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进一步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一)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落实好医疗待遇。 (二)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根据本单位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和研究单位职工福利待遇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各单位要多渠道筹集经费,设立特殊困难帮扶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管理办法,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四)完善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健康体检和慰问看望制度。 1、健康休养:离休干部和厅局级退休干部每2年1次,县处级退休干部每3年1次。 2、健康体检:离休干部和厅局级退休干部每年1次;县处级退休干部每2年1次。 3、建立和完善慰问看望制度。做好重大节日和传统节日及生病住院离退休干部的慰问看望。离退休干部去世后要协助家属处理好丧葬事宜。 (五)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用车制度。各单位要完善管理办法,合理安排使用,保障离退休干部在看病、学习、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用车需要。 四、进一步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 各单位要把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制定老干部活动室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健全组织机构,保障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规范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效能,推动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利用老干部活动室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五、进一步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一)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健康重庆中的参谋作用,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组织引导。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并做好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和表彰工作。 六、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一)做好“双高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符合“双高期”(高龄期、高发病期)离退休干部实际的服务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退休干部,要坚持和完善联系制度、定期走访制度,了解他们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及时给予关心照顾。 (二)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加强与接受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每2年至少走访慰问1次。 (三)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在保持原有服务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作用,让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开展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 七、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责任制。 1、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老干部工作,深入老干部中与他们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指导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在重大节日要走访慰问老同志,下去调查研究要注意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对老同志反映的突出问题、关系老同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高度重视,推动解决。 2、各单位要将离退休干部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与党建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完善议事规则。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 1、根据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老干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使编制和人员配备与担负的任务相一致。对老干部工作部门给予切实支持,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经费。 2、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同志选入老干部工作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各单位对老干部工作者,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要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 3、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宣传老干部工作的先进典型,树立和展示老干部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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