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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吉建保[2009]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吉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7号)精神,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镇住房建设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水平有了较大改善。200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正式启动,近两年来,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果。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克服地方财政压力大、困难群众数量多、住房保障任务重等困难,全省共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1.83万平方米、发放租赁补贴23万户,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基本实现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目标,作为年度重大民生工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8年底全省还有43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亟需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今后几年,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完善租赁补贴发放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适当提高住房保障标准,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和住房需求等因素,确定规划目标和年度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全省每年新建廉租住房任务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地方财政配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的原则。 3、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建立住房保障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政府对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具体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实物配租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4、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和市县政府要通过预算安排、资金调剂、支持融资平台吸引银行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43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三年内新增廉租住房24.2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8.8万户。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覆盖面由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幅增加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同时每年保证一定数量的新增廉租住房房源,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二)年度任务 1、2009年,解决19.2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0.2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万户。 2、2010年,解决12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万户。 3、2011年,解决10.8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8万户。 四、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方式 通过新建、购买、改造、租赁和棚改解决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大力推行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取统一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两种方式,主要以配建方式为主。其中,通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廉租住房是我省新建廉租住房的重要方式。同时,对租住公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租金核减。 (二)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条件。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持。省住房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要立足全省工作实际,密切配合,用好用足中央关于住房保障的各项政策,全力争取廉租住房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省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的市、县建设(包括购买、改造)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的资金投入。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县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还可通过一次性处理无籍房收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向保障对象出让产权收入和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通过按份共有方式,解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缺口问题。采取政府和个人共同投资、依据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廉租住房产权的办法,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增加保障对象财产性收入。 (二)落实土地供应等各项优惠政策 各地区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配建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各类住房建设规模、实物配租需求量等因素确定。当地发改、财政、国土、税务、规划、住房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廉租住房配建工作。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落实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税费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设廉租住房,原则上免缴省和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性收费;购买旧住房作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办理产权过户时免收相关的交易费用;租金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其他税收扶持政策。 (三)通过城市棚改解决廉租住房房源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的通知》(建保[2008]122号)精神,总结三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经验,把棚改解决廉租住房作为筹集廉租住房房源、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为集中,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与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有利于大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区要加大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加强相关的政策支持。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与廉租住房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先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六、监督管理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对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合理分配市、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加强监督考核。市、县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人员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二)确保工程设计施工质量 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严格准入退出管理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工作,同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落实、资金使用和监管、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表:吉林省2009-2011年各市、县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分解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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