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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爱[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 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相关要求,推进我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省爱卫办组织编制了《2010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爱卫办应将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列入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积极争取地方补助经费,加强督察、评估和考核。 各级疾控中心应按照《2010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的具体工作。要落实工作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研究和分析,努力掌握本地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为提高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作出贡献。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0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常规卫生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及时了解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的动态变化,建立并完善监测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监测信息;二是开展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为供水水质卫生安全提供保障,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 二、组织结构 行政网络体系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成,使用行政手段部署此项工作,审查和确定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各级参加单位,签发有关文件,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审查总结报告,发布监测公报等。 技术网络体系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省疾控中心负责监测网络的技术工作,负责制订监测方案,编制监测工作中的计算机数据库,组织各市疾控中心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进行质量保证,技术指导,编写总结报告等。 各省辖市疾控中心负责本区域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指导,组织、实施辖区内所有市县的农村饮水监测、上报,并进行总结、分析。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具体承担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上报、反馈。 三、农村饮用水常规卫生监测 (一)监测范围 全省63个县(市、区),2010年新增南京市六合区和江宁区、盐城市亭湖区、淮安市青浦区,其中包括16个国家监测点,各地监测点分配数见附件1。监测对象: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和末梢水。 (二)监测点数量 1、国家和省级监测点:各监测县(市、区)应根据当地情况,监测集中式供水水厂的水质情况,不同水源类型(地面水、地下水)各占一定比例。农村水厂数量不足的地区,可以增加乡镇加压供水站作为监测点(出厂水),要求每个监测点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比例为1:1。 2、市、县级监测点:有国家和省级监测点的基础上,各地应对辖区内的农村水厂实行卫生监测全覆盖。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点基本情况 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供水范围、覆盖人口、水处理工艺等。 (1)按网络直报系统中调查表格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全国统一的调查表。 (2)建立覆盖所有农村水厂的基本档案。填写2010年江苏省农村水厂情况登记表(见附表)。 2、饮用水水质监测 (1)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在枯水期(1-3月)和丰水期(7-9月)各检测1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增加水质监测频次。具体方法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出厂水采样位置应设在出厂后,进入输送管道前,距离供水设施最近的取水口处,末梢水采样位置一般应为用户水龙头处。 (2)评价标准:饮用水水质分析结果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 (3)监测指标:根据农村饮用水水质特点和现行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指标分为必测指标和选测指标。 必测项目: ①微生物指标(3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②毒理指标(3项):砷、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 ③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3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氨氮。 ④消毒剂指标(1项):应根据水消毒所用消毒剂的种类选择监测指标,如游离余氯、臭氧、二氧化氯等。 监测中发现高砷饮水或高氟饮水时,要在15天内重新抽样检测,经观测后方能确认。 选测项目:各地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指标。 (4)水性疾病监测 通过传染病监测网、全死因疾病监测网等途径,收集农村水性疾病发生流行的相关资料,经进一步调查、分析、整理,逐步建立水性疾病数据库,掌握水性疾病状况。主要内容包括: ①经水传播的重点肠道传染病(伤寒、霍乱、痢疾、甲肝)监测; ②饮用水所致的地方病监测; ③肿瘤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 (5)饮用水卫生应急监测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在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时启动。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和工程卫生学评价 (一)监测范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方案的要求,对已建成《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和2001-2004年农村氟砷改水项目已建成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监测。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资料,2010年我省将在31个县区对建设完工并已通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水质监测,各地监测点分配数见附件1。 (二)监测和评价内容 1、供水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和运营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水处理方式、消毒情况、供水范围、覆盖人口等。 (1)按网络直报系统中调查表格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全国统一的调查表。 (2)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档案。填写2010年江苏省农村水厂情况登记表(见附表)。 2、水质监测 (1)采样点和样本量 每个县须完成方案要求总监测点和水样数,监测布点和数据上报以水厂为单位,每个水厂布置1个出厂水的采样点,在工程覆盖村中随机抽查1个村的1户作为末梢水采样点,即水厂数:出厂水:末梢水=1:1:1。 (2)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集中式供水监测点一年分枯水期(1-3月)和丰水期(7-9月)检测2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水样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 (2)评价标准:水质分析结果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 (3)监测指标:同常规监测。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 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09〕29号)的要求,对于设计供水能力≥3000 m3/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卫生学评价任务,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对于设计供水能力<3000 m3/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市级或县级疾控机构承担卫生学评价任务,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和评价工作,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 五、数据和总结上报 1、国家和省监测点监测信息报告实行(丰水期、枯水期各报1次,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逐级汇总报告制。国家和省监测点监测数据(包括饮水安全工程监测数据)分别于5月1日和9月1日前由县级疾控中心通过“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地市级疾控中心及时完成审核工作。监测的原始资料保存在县级疾控中心备查。 2、各县(市、区)所有开展监测的水厂监测数据于11月15日前按照附件2的格式由省辖市汇总后上报省疾控中心。 3、监测工作总结上报。县级疾控中心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总结于11月1日前上报省辖市疾控中心,经过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总结包含全县监测工作情况汇报、水质监测结果分析和饮水安全工程评价三部分内容:全县农村水厂基本情况,全县水质监测结果详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全县农村水厂分布图等;省辖市疾控中心总结包括全市各县农村饮水监测和评价开展总体情况、全市农村水质监测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六、监测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局、爱卫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的管理工作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监测经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各级疾控中心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样水质检测、数据上报、核实汇总及分析工作,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加强现场和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七、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参加监测的实验室应采取从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省疾控中心今年将对各检测实验室开展质控样品考核。 八、数据审核和录入 1、资料审核:省和省辖市疾控中心负责对资料进行逐级审核。 2、资料录入: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负责水质卫生监测资料的录入和审核。 九、考核 省卫生厅、爱卫办每年组织对各市、县(市、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饮水安全工程评价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 十、附件 附件1:2010年江苏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监测和饮水安全工程监测任务分配表 附件2:2010年江苏省农村水厂情况登记表 附件1: 2010年江苏省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监测和 饮水安全工程监测任务分配表

市、县(市、区)

农村水厂数

(个)

常规监测点数(个)

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数(个)

需网报监测水样数(份)

南 京

溧水县

14

14

-

56

高淳县*

21

21

-

84

江宁区

62

30

-

120

六合区

9

9

-

36

小 计

106

74

-

296

无 锡

江阴市

1

5

-

20

宜兴市*

16

16

-

64

小 计

17

21

-

84

徐 州

丰 县

46

40

20

240

沛 县

84

40

5

180

铜山县

134

40

11

204

睢宁县

76

40

-

160

新沂市

49

30

10

160

邳州市*

73

40

4

176

贾汪区

51

40

4

176

小 计

513

270

54

1296

常 州

溧阳市

14

14

-

56

金坛市*

24

24

-

96

小 计

38

38

-

152

苏 州

常熟市

3

5

-

20

张家港市

2

5

-

20

昆山市

1

5

-

20

吴江市

1

5

-

20

太仓市

1

5

-

20

小 计

8

25

-

100

南 通

海安县

50

20

-

80

如东县

66

20

-

80

启东市

94

30

7

148

如皋市

28

20

2

88

通州市*

29

20

2

88

海门市

39

20

-

80

小 计

306

130

11

564

连云港

赣榆县

165

40

27

268

东海县

97

40

9

196

灌云县

94

40

6

184

灌南县

139

40

31

284

小 计

495

160

73

932

淮 安

涟水县*

258

40

54

376

洪泽县

73

30

32

248

盱眙县*

105

40

4

176

金湖县*

119

40

26

264

楚州区

303

50

80

520

淮阴区

165

40

40

320

青浦区

35

20

7

108

小 计

1058

260

243

2012

盐 城

响水县

161

40

-

160

滨海县

227

40

-

160

阜宁县

224

40

-

160

射阳县

146

40

-

160

建湖县

134

40

-

160

东台市

183

40

3

172

大丰市*

232

40

-

160

盐都区

109

40

-

160

亭湖区

88

40

-

160

小 计

1504

360

3

1452

扬 州

宝应县

190

40

35

300

仪征市*

113

40

9

196

高邮市*

73

20

46

264

江都市

65

20

30

200

邗江区

20

20

-

80

小 计

461

140

120

1040

镇 江

丹阳市*

27

27

-

108

扬中市

9

9

-

36

句容市*

22

22

-

88

小 计

58

58

-

232

泰 州

兴化市*

121

40

7

188

靖江市

1

5

1

24

泰兴市

24

20

4

96

姜堰市

46

21

25

184

小 计

192

86

37

492

宿 迁

沭阳县

289

50

10

240

泗阳县*

196

40

-

160

泗洪县*

217

40

36

304

宿豫区

176

40

-

160

宿城区

61

30

7

148

小 计

939

200

53

1012

全省合计

5695

1822

594

9664

附件2 2010年江苏省农村水厂情况登记表

水厂(加压站)名称

建厂时间

监测类型

水厂类型

自检能力

消毒情况

水源类型

供水规模(吨/天)

覆盖人口(人)

枯水期

丰水期

枯丰水期水样合格率合计

出厂水

末梢水

出厂水

末梢水

检测水样数

合格水样数

合格率(%)

不合格项目

检测水样数

合格水样数

合格

率(%)

不合格项目

检测水样数

合格水样数

合格率(%)

不合格项目

检测水样数

合格水样数

合格率(%)

不合格项目

 

 

 

 

 

 

 

 

 

 

 

 

 

 

 

 

 

 

 

 

 

 

 

 

 

 

 

 

 

 

 

 

 

 

 

 

 

 

 

 

 

 

 

 

 

 

 

 

 

 

 

 

 

 

 

 

 

 

 

 

 

 

 

 

 

 

 

 

 

 

 

 

 

 

 

 

 

 

 

 

 

 

 

 

 

 

 

 

 

 

 

 

 

 

 

 

 

 

 

 

 

 

 

 

 

 

 

 

 

 

 

 

 

 

 

 

 

 

 

 

 

 

 

 

 

 

 

 

 

 

 

 

 

 

 

 

 

 

 

 

 

 

 

 

 

 

 

 

 

 

 

 

 

 

 

 

 

 

 

 

 

 

 

 

 

 

 

 

 

 

 

 

 

 

 

 

 

 

 

 

 

 

 

 

 

 

 

 

 

 

 

 

 

 

 

 

填写说明:① 水厂(加压站)指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正在运行的水厂和加压站; ② 建厂时间:指水厂建厂的最初时间。 ③监测类型:1饮水安全工程、2国家监测点、3省监测点、4市、县监测点;(所有选项都填数字,下同) ④ 水厂类型:1城市管网延伸(指市或县所在镇水厂管网延伸)、2乡镇、3村; ⑤自检能力:1有、2无; ⑥ 消毒情况:1有(指有消毒设备且进行消毒的)、2无; ⑦水源类型:1江河、2湖泊、3水库、4沟塘、5深井、6浅井; ⑧水样合格率统计20项指标中除余氯以外的19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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