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为确保2010年春季新学期开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年度重点任务按期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各地新学期开学工作和年度相关重点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规范办学行为文件情况,重点是: 1、“占用学生节假日集体补课和上新课”、“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收费培训”、“下达升学指标并以考试成绩排名排位”等三项重点的整治情况;新学期学校课程开设、作息时间安排情况;规范秋季招生的措施。 2、中小学校学生报到入学情况,特别是初三学生保学控辍情况,严禁拒绝初三学生报到入学并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学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3、规范收费情况,其中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存在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举办收费补习班问题;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有偿服务的行为;高中择校生是否实行“三限”。 (二)学校安全工作。 各地学校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277号)要求,对消防、道路交通、楼道、饮用水及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校园及周边构筑物、在建工程、校车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灾区板房学生过渡安置、开展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三)“9+3”工作。 “9+3”免费教育学生返校情况及本学期的工作安排。 (四)教育工程建设工作。 1、对高校五千万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成都地区除外)。重点是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2、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和中央新增投资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建设标准等。重点检查灾区学生告别板房情况,“特殊党费”和港澳援建项目。 3、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工程是否开工,是否按照设防标准进行加固设计,工程管理是否规范等。 (五)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政策执行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学校公用经费足额到位情况;免费教科书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情况。 二、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 广元市、凉山州 牵头厅领导:何绍勇、邹明远 责任处室:计财处、电教馆 第二组 绵阳市、广安市 牵头厅领导:姜树林 责任处室:职成处、师范处 第三组 德阳市、攀枝花市、资阳市 牵头厅领导:唐小我、雷家泉 参加处室:安管处、教科所 第四组 遂宁市、巴中市 牵头厅领导:王晓都 责任处室:人事处、组干处 第五组 自贡市、宜宾市 牵头厅领导:张林祥 责任处室:法规处、报刊社 第六组 成都市、阿坝州 牵头厅领导:王康、王嵩建 责任处室:高教处、民教处、后产处、信息中心 第七组 乐山市、眉山市 牵头厅领导:周光富 责任处室:宣思处、基教处 第八组 内江市、泸州市 牵头厅领导:李卓明 责任处室:党办、语委办 第九组 雅安市、甘孜州 牵头厅领导:刘东、林强 责任处室:督导办、体卫艺处 第十组 达州市、南充市 牵头厅领导:狄志军 责任处室:监审处、技装处 三、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采取实地暗访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市(州)抽查两个县,每县暗访学校不少于两所,重点查看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和安全情况。在此基础上,听取市(州)教育局汇报并交换意见,对工作抓得好的方面给予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各地要按照我厅有关要求做好开学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厅内各有关处室在人员和时间安排上予以保证,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整个检查工作应于3月20日前完成。检查结束后,请各组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