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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和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辽国土资发[2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现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和《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地核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和反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执法监察工作定期报告采取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相结合的形式,报告的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 一、季报主要内容 (一)执法监察年度工作要点的部署安排情况; (二)执法监察工作核心业务的推进情况; (三)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四)发现和查处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督办工作完成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二、半年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要会议、文件以及领导指示精神及工作要点进展情况; (二)执法监察工作核心业务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三)发现和查处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督办问题查处、整改纠正及有关意见落实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基础建设、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五)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年报主要内容 (一)年度工作要点目标完成情况; (二)贯彻落实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要会议、文件以及领导指示精神落实情况; (三)执法监察核心业务的完成情况; (四)发现和查处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督办问题查处、整改纠正及有关意见落实情况; (五)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 (六)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半年报和年报为汇总累计工作情况。 第三条 定期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述报告内容,形成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和全年报告,分别于当年度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第四条 建立考评机制。将定期报告制度纳入《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辽国土资发[2007]161号)中考评指标体系。省厅对各市进行年度考评;各市对下级进行全面考核,总体评价,形成专项报告。专项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存在的突出问题、案件查处工作力度、问题整改和纠正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建议。 第五条 定期报告要求 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做好定期报告的报送工作,做好日常工作资料的整理、积累与分析,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证本项制度落实。 二、报告要求客观严谨,内容充实、结构紧凑、表述简练,工作成果能量化的尽量用数据表述。报告由各市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采用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方式报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三、凡无故迟报、虚报、瞒报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 本制度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地核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 的】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规范对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实地核查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 念】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是指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信访、12336举报和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 本办法所称实地核查,是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机构)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责,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管辖区域发生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原 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地核查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执法监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三)快速反应,亲临现场,查清事实,正确处置,及时报告。 第四条 【实施主体】对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实地核查,按照管辖由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独立组织实施;符合《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由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作预案】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执法监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工作预案,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相关突发事件。
第二章 核查事项、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机构)应当对所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下列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实地核查: (一)中央、省领导批示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三)社会披露、新闻媒体报道反映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四)人民群众举报的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五)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或配合查处的。 第七条 实地核查时,应当核实查明以下内容: (一)基本事实; (二)是否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性质和情节; (四)有关责任主体应负的责任; (五)其他需要核查的情况。 第八条 实地核查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及时、快速进入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 (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运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三)报告反馈迅速。
第三章 核查实施
第九条 【工作准备】在开展实地核查前,应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工作组,对问题进行登记,收集相关信息和卷宗、图件资料,确定核查时间、路线、内容和标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条 【核查形式】实地核查形式可分为公开或者不公开两种,具体实施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 第十一条 【工作配合】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可以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实地核查任务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执法监察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三条 【核查方式】实地核查可以选择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同时填制《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地核查工作记录》。 (一)现场踏勘; (二)拍摄取证; (三)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提出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五)对被调查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现场进行勘测。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在实地核查时,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调查人员应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协调、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对涉及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重大紧急问题,应当现场协调、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 第十五条 【时限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获得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迅速启动实地核查,对涉及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重大紧急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其他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特殊情况下,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限。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完成。
第四章 核查报告
第十六条 【书面报告】实地核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时形成核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 (一)问题来源及基本情况; (二)核查组织开展情况及基本情况; (三)现场督察处置的事项及效果; (四)对问题性质的界定及责任认定; (五)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核查情况处理】核查情况应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集体审议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书面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有关证据,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涉嫌犯罪的,按程序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跟踪督察】核查单位应当及时跟踪核查重大问题的处理进展和后续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第十九条 【整理归档】实地核查处理结束后,核查单位应当将核查报告、办理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归档或者建立电子档案备查。
第五章 工作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条 【工作纪律】负责实地核查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核查资料,不得随意泄漏、扩散核查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就被核查的定性及处理意见透露给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及相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工作责任】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中,承办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或者给国土资源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地核查工作记录

基 本 情 况

问题来源

 

收到时间

 

发生地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简况

 

拟核实项目及内容

 

核 查 情 况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核查地点

 

核查方式

 

调查取证

资料

 

核实内容(可加页)

 

 

核查人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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