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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平安九江、实现科学发展、奋起赶超,争得应有地位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地、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条件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汇总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编印成《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汇编》;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地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地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各协作单位要积极配合,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牵头单位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人员名单请于3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3月1日前,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报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地各牵头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对本地本单位近年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市专项治理工作四个协调组要分别制定下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县(市、区)三方面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报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请于5月10前分别报各治理工作协调组和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各协调组的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5月31日前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向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中旬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县区和3个市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条块结合抓联查”。一是组织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治理工作协调组,分别组成若干督查组就单项治理工作赴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地各专项治理工作存在什么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地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县区,责令限期整改。然后,再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组成若干个重点督查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问题整改100%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地各单位7月中旬前务必做好迎接省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准备,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检查。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治理工作协调组分别就单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包括检查中资金发放、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政策上的问题,非人力所为)、下一步打算等方面进行。各县区和3个市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的总结评估报告,请于8月10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中旬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做好迎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检查评估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设置办事机构,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纠风办将以《纠风工作任务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牵头和协办单位。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查摆问题,强化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重心应放在乡镇(街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理清思路,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要及时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平衡稳步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狠抓案件查处。要严格专项治理工作纪律,积极梳理影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人和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的梳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在自查自纠之后仍然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通过查办案件,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地各单位每项治理工作必须查处2-3件典型案件,办理结果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坚持纠建并举,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不是目的,重在发现并解决问题,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坚决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围绕“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监管办法,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的转变,形成一系列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的强有力的配套措施,为构建和谐九江作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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