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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首期管理者通识培训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甘教基[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我省2010年秋季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批示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了切实做好课改实验准备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召开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首期管理者通识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参加省政府召开的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启动大会;邀请教育部领导和国家级专家进行高中新课程改革背景、目标、意义、内容以及课改方案解读等专题的管理者通识培训。 二、参会人员 (一)各市(州)教育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基教科长、教研室(教科所)负责人各1人,各县(市、区)教育局长1人,东风场区、长庆石油勘探局教育局、兰化总校、兰炼总校和金川公司总校及教务科、教研室负责人各1人; (二)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主管校(院)长及其教育学院(系)负责人各1人,教育部西北师大课程研究中心负责人1人,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负责人1人; (三)教育厅相关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 (四)全省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校长各1人; (五)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指导组全体成员。 三、会议时间 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3月18日(星期四),会期3天。3月15日(星期一)在兰州市西北宾馆迎宾楼报到,3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时参加省政府召开的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启动大会,3月16日下午-18日举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管理者通识培训会议。 四、会议地点 省政府礼堂(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60号)。 五、有关事项 (一)各市(州)、县(市、区)及兰化、兰炼、金川公司总校参会人员和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校长由各市(州)教育局负责通知和组织,并统一填报回执。 (二)会议期间各位代表的食宿等会议费用由会议统一承担。为减少会议开支,请各市州代表尽可能集中乘车。 (三)所有参会代表“回执”,请务必于3月11日上午十时前传真或电邮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 系 人:靳建设 联系电话:0931-8721210 传真:0931-8820006 电子邮箱:gskegai@163.com 附件:高中课改管理者通识培训会参会代表回执

甘肃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 高中课改管理者通识培训会参会代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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