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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十佳法律援助案件的决定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在满足困难群众法律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肯定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和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恪尽职守、敬业奉献的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银川市司法局等10个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马耀俊等20个先进个人、百名职工劳动维权案等“十佳”法律援助案件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十佳”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障和服务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创新的精神,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全区“十佳”法律援助案件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10个)银川市司法局 合天律师事务所 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农民工维权工作站 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青铜峡市法律援助中心 固原市司法局 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海原县司法局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 自治区妇联权益部 二、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名)马耀俊 灵武市司法局副局长 聂卫军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宁刚 智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保文静 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燕萍 平罗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生强 惠农区礼和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 李向军 大武口区朝阳街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蔡树志 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晓红 吴忠市妇联副主席 高 俊 盐池县大水坑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 李平安 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林峰 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建强 泾源县大湾乡司法所工作人员 海连俊 茹河律师事务所主任 贾应军 隆德县公证处主任 白鹤芳 中卫市司法局干部 张小娟 中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章万军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司法所所长 范文华 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工作人员 温丽珍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 附件2:
全区“十佳”法律援助案件名单
一、 百名职工劳动维权案 二、 农民工集体讨薪案 三、 伪劣产品赔偿案 四、 农村群体性征地拆迁纠纷案 五、 环境污染毁损农田赔偿案 六、 农民工工伤赔偿案 七、 服刑人员子女生命权纠纷案 八、 未成年人溺亡赔偿案 九、 农民工雇佣伤害赔偿案 十、 妇女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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