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各水利生产经营企业: 2010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水利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利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如下: 一、强化机构建设,落实管理人员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做到机构明确、人员确定、职责清楚、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市水利局直属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开工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开工前必须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制度规定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水科〔2009〕6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渝水科〔2009〕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水基〔2009〕25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安全监管制度,市水投集团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也建立了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前的重点是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水利基层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水平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安全培训及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管理,积极参加市、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资格,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手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监管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拉网式排查、挂牌式整改、档案式管理、追踪式督办的常态机制,确保一般隐患及时整改率达100%,重点隐患按期整改率95%以上;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加强安全违法行为事前监管,防患于未然。对水利安全生产“三违”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宣传“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为主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开展树先进典型、“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送安全文化下基层” 、安全保障示范创建等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开展专版、专栏等特色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培训。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市、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织的“大培训、大练兵”轮训活动;市水投集团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继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确保持证上岗;要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实行农民工配证上岗,推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进程;继续开展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五、强化安全保障,减少安全事故 要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严格执行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必须按建安造价的1.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费用落实。 要推进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 要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现建设,编制、修订和细化水库水量调度应急预案、水利水电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水污染防治应急救援预案、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类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升事故灾难应对水平。 六、落实主体责任,夯实本质安全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依法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生产安全。当前特别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等安全防范工作。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探索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以及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班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职工代表、职工的作用,开展“安康杯”竞赛、“零事故”等安全文化活动。 二是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建立安全标准化备案、统一公告、信息发布制度。依托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专家等,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严格评审认证。 三是健全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健全安全诚信与法律法规结合的惩戒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绩效挂钩制度,建立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卡制度,加强个人安全信息监管。严格高危行业安全资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历年来,经过广大安全生产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但是,我市已成水利工程多,在建水利工程点多线长,水利投资大,水利安全监管领域宽、任务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将水利安全生产纳入了2010年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明确由市水利局牵头实施。市水利局将水利安全生产纳入了对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政府“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对因失职、渎职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管理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