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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扩项评审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沪质技监认[2010]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你站申请的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金属常压罐体、非金属常压罐体等3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授权和计量认证)扩项评审,结论为合格。经审核,同意你站开展上述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站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在此次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你站通过扩项评审的附表随后颁发。 3.你站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持认定的检验能力,确保出具真实、可靠和准确的检验数据,提供科学和公正的检验结果。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质检机构

名称

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号

有效期

通过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质量监督检验站

(2008)沪质监认字100号

2010.03.04~

2011.11.04

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金属常压罐体、非金属常压罐体等3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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