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你站申请的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金属常压罐体、非金属常压罐体等3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检测能力进行了资质认定(授权和计量认证)扩项评审,结论为合格。经审核,同意你站开展上述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站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在此次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你站通过扩项评审的附表随后颁发。 3.你站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持认定的检验能力,确保出具真实、可靠和准确的检验数据,提供科学和公正的检验结果。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通过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
质检机构 名称 |
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号 |
有效期 |
通过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
|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08)沪质监认字100号 |
2010.03.04~ 2011.11.04 |
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金属常压罐体、非金属常压罐体等3类产品及其相关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