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为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部分市直单位办地点作如下调整: 一、新组建单位办公地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地点:钟山区钟山中路22号(原市经贸委办公楼)。原市乡镇企业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办公楼,市政府委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管理,作为该单位事业站、所办公地点。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点:钟山区钟山中路58号(原市人事局办公楼)。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湖路22号和钟山中路17号2栋房产)办公楼,市政府委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作为该单位事业站、所办公地点。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点:钟山区钟山中路开投大厦13层至16层(原市建设局办公楼)。将在原市城市管理局3楼办公的原市客管局整体搬迁到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统一办公。原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办公楼,市政府委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作为该单位事业站、所办公地点。 (四)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地点:钟山区钟山中路64号(原市农业办公室办公楼)。原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办公楼,市政府委托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管理,作为该单位事业站、所办公地点。 (五)市商务和粮食局。办公地点:钟山区钟山西路91号(原市商务局办公楼)。原市粮食局(党群楼3楼)办公用房,市政府收回委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六)市文化体育局。办公地点:钟山区钟山中路12层大楼(原市文化局办公用房)。将原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办公用房划归市文化体育局管理。原市体育事业局办公楼,市政府委托由市文化体育局负责管理,作为该单位事业站、所办公地点。 (七)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办公地点:钟山区钟山中路信息大厦16楼(原市旅游事业局办公楼)。 二、新设立单位办公地点 (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地点:党群楼4楼(市妇联原办公用房)。 (二)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办公地点:钟山中路12层大楼(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用房)。 三、有关要求 (一)政府机构改革后涉及职能整合划入新组建单位和新成立单位的,原则上资产(办公设备设施)随人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调整到位。 (二)除新设立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等2家单位给予一定经费外,其余单位原则上不予考虑搬迁经费。 (三)团市委原办公室和原市招商引资局办公楼,市政府收回委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四)机构改革后原单位的资产由原单位办公室和财务科进行清理登记报市财政局划转,因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