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 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2009]49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有关精神,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建设促保护,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落实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制度、标示。加大土地整理复垦,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面积。主要对已确定的3个自治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四化”建设,努力成为全区高标准的样板。
1、严格实施规划,确保基本农田数量。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8]316号),结合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我市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农户、地块,做到图、表、册相符一致。达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体要求。
2、以建设促保护,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08]315号)的要求,通过3至5年综合建设,在我市5.0685(3379公顷,均为水浇地)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并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严格保护耕地示范区、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3、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有计划地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开发资金投入到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对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农田水利、林网、道路等建设,保证基本农田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
4、坚持质量保护,实行永久性保护。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调整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对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
三、基本要求
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村组和农户,做到面积和区位、规划相符,图、表、册与地块相符。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做到清晰准确,反应基本农田现状。编绘1:1万村级、镇(乡)级和1:5万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保护区以村为单位,按图斑逐一登记造册。按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数据、表格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帐,建立变更统计制度,及时更新统计数据,做到图、表、卡、册等与现状一致。统一印制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统一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示。
2、努力实现保护责任社会化。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完善市、县(区)、镇(乡)、村、农户各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巡查网络。每个村确定一名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员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
3、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我市2007年印发的《中卫市基本农田保护六项制度》(卫政办发[2007]34)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补充3项制度,提请市人民政府颁布,并严格执行。9项制度为: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2)基本农田保护质量保护制度;
(3)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4)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
(5)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
(6)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
(7)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制度;
(8)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9)基本农田保护碑设立制度。
4、统一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主要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示。按照自治区颁布的标准和规定,每个村建立至少1块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双立柱);每个镇建立至少2块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碑;沙坡头区、各县至少各设置1块大型宣传牌(擎天柱)。
四、工作步骤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10年)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农户,做到图、表、册相符一致,确保新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制度、标识“四落实”。做到市、县、镇(乡)三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
在我市3个自治区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且在2011年底以前完成建设任务。
(1) 落实示范区建设方案及编制、管理专项经费,加大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力度;
(2) 开展示范区基础情况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统一技术要求;
(3)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4)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5) 组织编制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区建设方案,报经示范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核、备案;
(6) 各示范区根据现行试点经验,按照批准的示范区建设方案,全面实施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
3、基本农田全面建设(2009年11月至2014年10月底)
(1) 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2) 实施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增加有效灌溉面积;
(3) 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4) 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 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6) 逐步建立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信息化;
(7) 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4、全面总结(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
沙坡头区、各县全面总结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工作,将书面汇报材料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中卫市国土资源局。
五、保障措施
(一)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决定成立中卫市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马世军 副市长
副组长: 杨 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范永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左新波 中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马新民 海原县人民政府县长
蔡 波 市财政局局长
刘仲虎 市农牧局局长
黄积银 市水务局局长
孙发宁 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局长
马云春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高怀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学灵 宣和镇镇长
景兆珍 镇罗镇镇长
吴庭华 文昌镇镇长
丁志和 滨河镇镇长
张 鹏 东园镇镇长
刘德祥 柔远镇镇长
韩国平 迎水镇镇长
刘险锋 常乐镇镇长
李伏荣 永康镇镇长
唐兴武 香山乡乡长
汪万文 兴仁镇镇长
杨成忠 蒿川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我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具体工作,由范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怀麒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016489,7011866,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相关工作。
(二) 组建班子,制定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要组建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专门班子,抽调责任心强,专业素质好的同志组建工作班子,专门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确保工作落实。要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1、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3、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4、基本农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三) 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各县、沙坡头区要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确保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启动和开展。
(四) 加强指导,严格考核
各工作部门要定期对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加强与国土资源厅的沟通联系,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半年对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总结报告于6月、12月上旬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牧厅。
(五)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基本农田建设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教育手段,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耕地国情宣传教育, 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基本农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建立完善基本农田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公开基本农田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