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我市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住房和教育、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安全、优质、规范地完成全市灾后重建工作任务。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寻找差距、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经衔接汇总,我市共审定灾后重建项目642项,投资总额147449万元,其中中央基金88000万元、省财政扶持资金5000万元、民政系统援助资金10535万元、红十字会系统援助资金5201万元、社会援建资金494万元、其它资金38219万元。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市共有572项灾后重建项目开工建设, 478项已经建成,完成投资11004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74.6%;到位资金50416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34.2%,其中中央基金到位27669万元、省财政扶持资金到位5000万元、民政系统援助资金到位10535万元、红十字会系统援助资金到位1185万元、社会援建资金到位494万元、其它资金到位5533万元。 分行业看: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和维修31445户,全部建成使用;城镇居民住房950套,建成905套,累计完成投资543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95.3%;农村建设项目2项,全部建成;教育项目319项,开工288项,建成260项,累计完成投资40436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64.3%;卫生项目114项,开工101项,建成77项,累计完成投资9043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58.6%;文化体育项目19项,开工15项,建成9项,累计完成投资531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28.02%;计生项目135项,全部开工,建成110项,累计完成投资2245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80.8%;社会福利项目22项,开工12项,建成8项,累计完成投资2263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50.9%;残疾人服务项目5项,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447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39.7%;广电项目13项,开工11项,建成10项,累计完成投资327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32.2%;防灾减灾项目12项,开工3项,建成2项,累计完成投资759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21.8%;科技1项,未开工。 分市直、县(区)看:市直项目19项,开工6项,建成1项,累计完成投资7040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44.8%;崆峒区项目229项,开工228项,建成218项,累计完成投资31830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85.5%;泾川县项目66项,开工65项,建成59项,累计完成投资15773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93.3%;灵台县项目74项,开工58项,建成43项,累计完成投资14919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87.4%;崇信县项目46项,开工43项,建成40项,累计完成投资7691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82.9%;华亭县项目43项,开工36项,建成2项,累计完成投资7112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56.9%;庄浪县项目77项,开工74项,建成65项,累计完成投资16567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80.1%;静宁县项目88项,开工62项,建成50项,累计完成投资9107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50.3%。 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全市灾后重建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国家和省、市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资金到位不同步。截至2009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投资工作量110040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74.6%,实际到位资金50416万元,投资总额的34.2%。除省财政扶持资金、民政系统援助资金、酒钢援建资金全部到位外,中央基金到位率为31.4%,红十字会系统援助资金到位率为22.8%,其它资金到位率为14.5%。二是项目进展不平衡。从行业看,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农村建设、城镇民居住房维修、计生、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项目建设进度较快,分别完成计划任务的100%、100%、95.3%、80.8%、64.26%、58.62%和50.9%,而残疾人服务、广电、文化体育、防灾减灾、科技项目建设进度明显滞后,仅分别完成计划任务的39.7%、32.2%、28.02%、21.81%和0%。从县(区)及市直项目看,崆峒、泾川、灵台、崇信、庄浪完成情况较好,均超过计划任务的80%,而华亭、静宁和市直只完成计划任务的56.9%、50.3%和44.8%。全市642项灾后重建项目中,仍有70项尚未开工。 三是规范运作不到位。根据《平凉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09〕148号)要求,全市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必须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目前除了受中小学教育布局规划调整影响,省上至今尚未批复的项目外,还有一些建设资金已拨付到位的项目初设仍未报批,前期工作严重滞后;有些项目单位执行建设程序不严格,对做好初设、环保、抗震设防等前置性审批的重要性、必须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手续不齐备情况下就开工建设;有的项目单位,未经审批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有的项目竣工数月,甚至已经投用,仍不决算、不验收、不履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四是工作力量不稳定。各级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协调运转的重要机构,在组织协调、计划对接、数据汇总、上下沟通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重建任务完成过半,部分单位调整或抽减专职工作人员,使重建办工作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灾后重建工作的需要。对这些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逐项目对照检查,尽快整改落实到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灾后重建工作的严肃性、任务的艰巨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任务、严格要求,扎扎实实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一)着力加强建设进度。按照全市灾后重建工作任务的要求,2010年全市须建成灾后重建项目164项,完成投资39380.5亿元。一季度,全市必须完成城乡住房、农村建设和总投资100万元以内的乡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县级以上重建项目和100万元以上乡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完成投资10026.3万元以上,建成项目75项。二季度,全市必须完成总投资500万元以内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任务;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县级以上重建项目必须完成主体工程,完成投资20768万元,建成项目42项。三季度,全市必须全面完成重建任务,完成投资8586.2万元,建成项目47项,并做好已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要力争教育调整计划尽快批复。由市重建办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配合,共同做好与省上的汇报衔接和项目争取工作,力争3月底前我市教育调整计划正式批复下达。二要强化建设资金争取工作。市重建办要加强协调和衔接;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做好中央基金的争取落实,力争省上切块资金尽快全额拨付到位;市民政局和市红十字会要继续加强与省民政厅和省红十字会的沟通衔接,做好援助资金的申报和争取;各县(区)、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和督促力度,全力争取其它建设资金全面落实、及时到位。三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由市、县(区)负责审批的项目, 4月底前必须全部按程序办结审批手续;需要省发改委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市上对口部门要派专人跟踪盯办,尽快完成审批手续;对建设规模、内容与批复不一致,投资与实际需求不符的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抓紧向市、县(区)政府专题汇报,提出可行方案,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复。四要全力抓好项目进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平凉市2010年灾后重建项目进度计划明细表》(见附表)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强化对各建设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目标进度落在实处;对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做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对工程进度明显滞后的要加快进度,确保灾后重建项目在9月底前全部建成。五要切实做好建成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后重建项目的验收工作。2009年建成项目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2010年建成项目要随竣工随验收。 (二)严格规范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项目工作关键环节,根据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必须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要确保质量安全。要把质量安全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施工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技术规范,严格实行项目合同制、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工程层层转包,坚决杜绝劣质建材产品流入工程建设项目,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二要严格资金管理。要按照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安排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资金浪费,严禁截留挪用,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要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项目建设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进度,搞好施工组织管理。对施工过程中损坏的道路、水渠等设施,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作出修复或补偿承诺。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依法文明施工,尽量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干扰,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四要强化建设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从财经纪律、法定程序、用地管理、环保政策、抗震设防和项目管理等方面从严把关,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抗震设防标准、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认真及时地加以整改。 (三)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在全力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搞好统计报告、抓好资料整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灾后重建工作情况,为甘肃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一要做好灾后重建情况统计工作。各县(区)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灾后重建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每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投资到位、存在问题等情况,每半月向市重建办报送一次,由市重建办负责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重建办。二要做好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和报告工作。各县(区)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把未开工项目和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项目作为调度重点,集中精力抓进度、抓落实,定期分析并上报情况。三要做好灾后重建资料整理工作。各县(区)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建设单位,认真搞好重建资料的归档整理,做到数据准确、资料完整、考核有据。四要做好甘肃抗震救灾志编纂配合工作。各县(区)、市直项目主管部门及承担有关管理工作的市直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甘肃省抗震救灾志编纂工作,搞好组织配合,选择得力人员上手经办,主动收集,按时报送基本资料。 三、强化措施、靠实责任,确保全市灾后重建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项目主管部门是抓好任务落实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平凉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平凉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全力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逐级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具体分解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做到组织协调到位,思想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认真进行部署,精心做好安排。 (二)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各建设单位要对项目实施环境、条件、问题、对策等进行深入分析和具体研究,把实施方案做细致、做扎实、做充分,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操作有效。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市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全面督查和重点检查、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把看报表、听汇报、查现场有效结合起来,对县(区)和市直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和定期督查。市重建办要完善协调调度制度,做到项目进展情况第一时间掌握、项目建设方面的困难第一时间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四)进一步落实报告制度。要把月有进度报表、季有情况分析、半年有工作总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重建项目,做到基础工作扎实细致、报表报告报送及时、反映情况真实准确。对于重建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计划进程的突出问题等都要及时报告,适时处理和解决。市重建办要认真抓好报告制度落实,定期对全市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五)进一步搞好协同配合。在市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重建办要具体做好组织协调、情况汇总、重点督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市发改委要会同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地震、民政等部门搞好项目审批、施工管理、质量监督、概算控制和工程验收;市审计局要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市监察局要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监察和督办工作,按规定启动行政问责;其它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促进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平凉市2010年灾后重建项目进度计划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