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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南州民族博物馆文物库房初步设计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黔南州民族博物馆文物库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09]94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我委研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六层黔南州民族博物馆文物库房,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配置安防、消防和环境控制设施各1套,购置文物保藏设施。 同意工程建设于都匀市开发区龙山大道黔南民族师院校区内。 二、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使用要求优化建筑和功能用房朝向设置。 三、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在下步工作中应按照《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复核、完善和优化有关设计内容。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功能房配置;按规范设置藏品库房尺寸及门宽;温湿敏感藏品房按规范增设缓冲间;应切实做好墙、地面防潮和防水措施。 四、同意建筑立面造型设计,但应按规范设置窗地比;结合使用要求合理设置建筑层高,节约工程造价。 五、原则同意建筑采用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按六度设防;基础采用独立柱基。下一步工作中,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复核荷载取值并进行结构验算,根据实际地质情况优化基础设计。 六、同意给排水、电气和暖通设计。 七、设计单位应深化温湿度、防潮、防水、光照、防烟尘、防有害气体、防虫、防鼠和防盗等方案,完善藏品防护设计并严格按文物部门的意见执行。 八、本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原则同意消防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防火设计,并应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意见执行。 九、建设工期:本工程合理建设工期为半年。 十、经审定,概算总投资为700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控制投资,加快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请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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