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确保村卫生室更好地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作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杭政函〔2009〕8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用二年的时间开展创建“杭州市规范化村卫生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并列入年度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目标考核。 2. 建立组织。市卫生局成立市规范化村卫生室考核管理组织,具体负责全市规范化村卫生室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考核管理机构设在基妇处。各区、县(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管理组织, 具体负责该区域创建工作的组织与考核初评的实施。 二、落实创建任务 1.考核内容。杭州市规范化村卫生室考核标准包括基本条件和评分指标两方面内容。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一体化管理、工作任务完成、重大事件防控等方面;评分指标主要包括: 规范设置、规范服务、规范医疗、社会效果评价等方面。在考核过程中要采取访谈的形式,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2. 考核方式。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考核标准中的基本条件采用一票否决制,如有一项不合格,取消申报资格;评分指标总分为100分。凡申报规范化村卫生室考核的机构,应对照考核标准开展自评,自评分与初评分均不低于90分(含90分),方可申报考核。 3. 考核程序。以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向区、县(市)卫生局提出考核申请,并附综合自评报告及各村卫生室自评表;经所在的区、县(市)卫生局组织考核组初评合格后,向市卫生局提出考核申请,并附综合初评报告及各村卫生室初评分表;市考核管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考核组,按申报的区、县(市)进行实地考核;对考核后符合考核标准的村卫生室,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命名的,由市卫生局命名为“杭州市规范化村卫生室”,并给予表彰和创建经费补助。 4. 创建申报时间。每年5月底前创建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局申报;10月底前由各区、县(市)卫生局组织初评考核;11月底前市卫生局组织实地考核。 5. 创建目标。2010年度争取40%的村卫生室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1年争取95%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强化动态管理 规范化村卫生室的创建工作是年度卫生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地要将创建工作与新建和改扩建村卫生室有机结合,与公共卫生经费绩效考核挂钩,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创建任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一体化管理,做好“六统一”,切实加强管理和行业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杭州市规范化村卫生室考核标准 附件2:杭州市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规范 附件3:杭州市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流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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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法 |
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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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一体化管理 |
⒈实行一体化管理,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命名标识、统一人员调配和培训、统一药品采购和价格、统一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统一信息管理、统一财务和分配制度; ⒉落实乡村医生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 |
⑴使用财政统一的发票,收入全部上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建会计账薄; ⑵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制订相对统一的乡村医生收入分配办法,鼓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采用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实施补助 ; ⑶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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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完成重要任务 |
1、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各项指标考核达标; 2、完成各项政府指令性任务,落实公共卫生联络员职责。 |
根据省、市、辖 区考核标准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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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格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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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重大事件防控 |
⒈期内发生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的或二级医疗事故为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⒉期内发生医疗及公共卫生的重大事件,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
⑴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⑵针对期内各类事件的总结分析报告; ⑶查有关文件资料及医疗纠纷处理材料; ⑷调阅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⑸调阅相关行政部门资料及新闻媒体报道。 |
合 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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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
应得分 |
评 价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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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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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法执业 |
5 |
1.1依法设立,以村卫生室作为唯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1.2按规定校验合格,按要求设置诊疗科目,无超范围执业现象,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1.3期内未发生的存在缺陷的医疗事故争议赔偿(补偿)情况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情况。 |
1.1不符合前述要求,每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1.2未按时申请校验,扣2分;未按要求设置诊疗科目,多或少一个诊疗科目,发现一例扣1分;超范围执业,每项扣2分,扣完5分为止;发生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每例扣5分; 1.3发生前述情况,每例扣2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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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识统一 |
2 |
2.1使用统一村卫生室名称(××乡(镇)××村卫生室); 2.2管理责任网格、服务规范及工作流程公示上墙。 |
2.1未使用统一标示扣1分; 2.2未公示上墙扣1分,内容不全,每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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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布局 |
2 |
3.1三室独立布局,人流和物流科学,避免交叉感染; 3.2环境温馨,符合卫生学要求;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满足使用功能的需要。 |
3.1功能分区不合理扣1分,流程不科学扣1分; 3.2环境较差扣1分,未体现保护患者隐私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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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备达标 |
5 |
4.1诊疗设备的配备率100%、设备完好率100%; 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身高计、出诊箱、供氧设备、药品柜、资料柜、污物桶、高压消毒锅;电脑(打印机、读卡机)、电话、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档案柜、有条件可配备心电图机、血糖仪; 4.2健康教育设施的配备率100%、设备完好率100%; 健康教育宣传栏(或窗)、健康宣传版块、健康处方资料导读架、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视机及播放器等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
配备率、完好率未达标的,每下降5%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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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污物处置 |
1 |
5.1医疗与生活污水处理应满足有关规定; 5.2.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 |
⑴污水处理装置的资料及日常消毒记录不全,扣1分; ⑵医疗废物处置的资料及日常处置记录不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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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服务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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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5 |
1.1村域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重点人群建档率达到70%,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30%; 1.2健康档案要有必需的保管设施,按要求妥善保管,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
1.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每降低5%扣0.5分,重点人群建档率每降低7%扣0.5分,电子档案建档率每降低3%扣0.5分; 1.2档案保管设施未达到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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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健康教育 |
5 |
2.1执行乡镇卫生院制定的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健康教育; 2.2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 |
2. 1无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扣0.5分,未完成工作频次的,每项扣1分;未开展中医健康教育的扣0.5分; 2.2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不完整的酌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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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儿童健康管理 |
3 |
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和计划免疫工作;按规定要求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 |
1本底资料掌握不全面扣1分; 2收集和申报的数据不全、不及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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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孕产妇健康管理 |
3 |
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按规定要求收集和上报孕产妇服务相关数据。 |
1本底资料掌握不全面扣1分; 2、参与孕产妇管理不规范扣1分; 3、收集和申报的数据不全、不及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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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老年人健康管理 |
5 |
掌握村域内60岁及以上居民人口信息变化与健康基本情况,加强宣传,开展规范健康管理; |
1、本底资料掌握不全面扣1分; 2、辖区内老年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不及时扣1分; 3、辖区内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健康体检表完整率等未达标,每项扣2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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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
2 |
发现法定传染病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参与村域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的管理,做好相关服务记录。 |
迟报、漏报扣1分;未参与相应的管理扣0.5分,未做好相关记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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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5 |
7.1做到首诊时测量血压; 7.2掌握村域内高血压发病情况;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做好相关服务记录; 7.3村域内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等指标达工作要求。 |
7.1通过门诊日志计算首诊测量比例,低于90%扣1分; 7.2本底资料掌握不全面扣1分; 7.3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未达标,每项扣2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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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5 |
8.1掌握村域内35岁及以上居民ⅱ型糖尿病患病情况; 8.2对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纳入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8.3辖区内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等指标达到工作要求。 |
8.1本底资料掌握不全面扣1分; 8.2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未达标,每项扣2分,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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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
2 |
9.1掌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情况; 9.2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管理指标达到工作要求 |
9.1本底资料掌握不全面扣1分; 9.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显好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未达标,每项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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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医疗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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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度规范 |
10 |
1.1至少具有以下工作制度:规范财务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抗生素使用原则、双向转诊制度、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妇幼保健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及与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1.2 省、市、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的相关工作制度 |
规章制度不全、岗位责任制不明确、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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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药规范 |
10 |
2.1药品配备、使用规范; 2.2统一配送药品,有真实完整的专册登记; 2.3药柜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养护。 |
2.1超出统一品种范围用药,不得分; 2.2药品配送不规范,每项扣1分; 2.3药品存储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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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书规范 |
10 |
3.1门诊日志项目齐全,登记完整; 3.2门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客观、真实、及时;规范使用医学术语,字迹清晰,表述准确; 3.3处方内容填写完整,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品种、剂量、单位书写规范。 |
3.1日志印刷项目不齐全,扣2分;登记不齐全,每例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3.2门诊病历记录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3.3处方内容填写缺项,书写不规范,每项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文书规范项以扣完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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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规范 |
5 |
规范工作着装,规范工作胸牌、举止文明、礼貌用语;医疗服务区域整洁。 |
现场观察,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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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效果评价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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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利用率 |
6 |
辖区村民服务利用率≥60%。 |
利用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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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晓率调查 |
3 |
农村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85% |
随机访问10名居民了解知晓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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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满意度调查 |
6 |
农村居民对卫生室综合满意率≥85% |
随机访问10名居民了解满意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